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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部门的政策真暖心!儿子结婚一时忙忘了纳税申报,本以为会产生罚款,没想到税务局给我们做出‘不予处罚’的决定,今后一定会按时申报纳税。”近日,在接到国家税务总局邢台市襄都区税务局工作人员送达的《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时,邢台鹏宏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财务人员林双激动地说。

今年4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规定:对于首次发生清单中所列事项且危害后果轻微,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

该局积极贯彻落实相关规定,推行“首违不罚”事项清单,教育引导纳税人遵守税收法律规定,给予纳税人改正错误的机会,避免因疏忽或意外带来处罚,真正体现税收执法的“刚柔并济”。这不仅增强了执法的温度,还提高了纳税人缴费人的税法遵从度和纳税人满意度。

下一步,该局将在继续严格执行“首违不罚”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不断优化税收执法方式,为持续营造良好税收营商环境、助力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更多税务力量。(王荣 李赛)

责编:张靖雯、王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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