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鲁网济南新闻中心

近日,山东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100元、1900元、17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1元、19元、17元,自2021年10月1日起执行。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根据通知所附表格,新黄河记者看到,济南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100元,长清区、章丘区、济阳区、莱芜区、钢城区、平阴县、商河县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900元。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将进一步保障低收入劳动者基本生活。

来源:济南时报 编辑:刘晓婧

校对:殷会丽 审核:罗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