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仲裁委员会(大连国际仲裁院)2021版《仲裁规则》《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仲裁规则》于2021年3月28日经第六届第一次理事会会议审议并通过;《金融仲裁规则》于2021年7月29日经第六届第二次理事会会议审议并通过。

上述规则,自2021年9月28日起施行。上述规则施行前仲裁院受理的案件,仍适用受理时施行的仲裁规则,但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且仲裁院同意适用上述规则的,可以适用。

特此公告。

推荐的示范条款: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同意提交大连国际仲裁院(大连仲裁委员会),按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