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是社会运转的微小细胞和基层单元,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乡村治,百姓安,天下稳。广东省司法厅按照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的部署以及广东省《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列出的“路线图”,助力打通乡村社会治理“末梢神经”,激活“法治细胞”赋能乡村振兴,使农村的各项工作纳入规范化、法治化的轨道。

“《乡村振兴促进法》《国家乡村振兴战略规划》《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意见》等,共同构成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四梁八柱’,其中法治是重要引领和根本保障。”广东省委依法治省办副主任、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陈旭东表示,“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也是‘八五’普法规划启动之年,答好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这道‘必答题’,就要探索走出一条具有广东特色的法治乡村之路,整体提升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我们相信,一幅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的法治乡村图景必会徐徐展开。”

完善涉农领域法规制度,编织法制惠民“一张网”

“这些厨余垃圾在城市里算是‘垃圾’,但是在我们农村就能变废为宝,变成养殖饲料或沼气。”广东省司法厅立法工作调研组在农村地区调研垃圾分类时得到答复。

作为参与立法的部门之一,广东省司法厅需要从“第三方”角度公平公正地对条文进行合法性审查,权衡条款涉及的各部门利益是否公正。“聚焦社会治理的关键环节和痛点堵点,正是立法精神的体现。我们希望通过法治引领,推动公民习惯的养成。”广东省司法厅立法二处工作人员表示。

法之必行,在于民心所向。最终,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明确,在全省广大农村地区,推行与城市完全不同的垃圾管理制度——互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

广东省司法厅从全省农业农村重大改革需求出发,提请省政府出台了两个地方政府规章。作为全国首部“三旧”改造地方政府规章,《广东省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改造涉及的管理主体、改造主体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规定了旧村庄集体建设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审批的条件及程序;《广东省耕地质量管理规定》形成了全面系统的管理制度机制,建立耕地质量建设与保护的长效机制,提升全省耕地质量管理法治化水平。围绕乡村振兴、粮食安全、动物防疫等重点领域,建立配套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制度措施,将《广东省农村宅基地管理规定》《广东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列入2021年省政府制定规章计划的年度内完成项目;将《广东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广东省动物防疫条例》列入2021年省人大立法工作计划初次审议项目,强化涉农地方性法规规章在法治乡村建设中的规范和保障作用。

提升涉农行政执法效能,下好法治政府“一盘棋”

一直以来,“看得见的管不了”问题困扰着基层。广东省司法厅聚焦社会焦点、百姓痛点、基层难点,提请省政府发布《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的公告》,重点将包含农业技术推广使用在内的县级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依法授权乡镇街道行使。提请省政府发布《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农村村民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行政执法权的公告》,依法将农村宅基地行政处罚权调整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行使。目前全省21个地级所有镇街均正式启动综合执法。截至2021年8月底,已有1045个镇街产生行政执法案件118489宗。其中388个镇街(占比24.60%)使用“两平台”办案,产生案件总量22173宗(占比18.71%)。

加强对农业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等工作的指导监督,2021年上半年,全省农村农业部门共有140个执法主体在“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注册上线,公示行政执法案件结果34130宗。

广东省司法厅以省委依法治省办名义督促指导省农业农村厅先行开展“最大限度减少不必要执法事项”工作并及时梳理总结提升,为全省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经验。配合省农业农村厅修订完善《广东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进一步规范涉农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依法审查农业综合执法事项,推动各地认真实施《广东省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进一步整合农业执法队伍,合理设置执法机构职能和界定执法职责边界,圆满完成农业综合执法体制改革任务。

推动乡村治理法治化,共绘美丽蝶变“一幅图”

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龙津村以“善治”闻名。守国法、和乡邻、崇节俭、孝父母、爱兄弟、信朋友、重师尊、勤本业……“现存唯一完整散体古训”是先辈留给龙津后世子孙的宝贵精神财富,成为激活法治乡村的活力因子。

村规民约是全体村(居)民共同认可的“公约”,是全体村(居)民共同利益的集中体现。自2014年在全国率先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以来,广东省司法厅就把协助起草、审核、修订村规民约,为村(社区)治理提供法律意见作为村(社区)法律顾问的一项重要工作职责,推动法治精神融入村规民约、融入制度管理、融入德治文化。

历经数年深耕,遍布岭南乡土的驻村律师,早已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迈进。2021年上半年,全省村(社区)法律顾问为村居“两委”和镇街党委政府提供法律服务超10万次,为村(居)民提供法律服务超34万人次。

广东省司法厅联合中山大学、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成立乡村振兴驻镇帮扶工作队,发挥自身优势提升镇域公共服务水平,致力打造1个“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和2个“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跑好法治乡村建设“第一棒”。

开展全国、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是全面推进法治乡村建设、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建设更高水平法治广东的基础工程之一。根据广东省司法厅统计,全省已有181个村(社区)获得“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称号、332个村(社区)获得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称号,凭多元调解止纷争,用法律服务惠民生,靠依法治村得民心,令办事依法成共识,岭南大地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生机盎然。

完善农村法律服务,唱好基层治理“一台戏”

人民群众知法、信法、守法,是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施的社会基础。

下帅壮族瑶族乡是广东省七个民族乡之一,也是肇庆市唯一的少数民族乡,第三届广东省法治文化节肇庆系列活动之法治文化基层行的“首秀”就在这里举行。肇庆市普法办相关负责人介绍,当地司法所已在活动开展前收集了村民、居民的法律需求,普法办作为“中央厨房”,针对不同需求精准“派单”,安排普法宣讲团成员、律师根据擅长宣讲领域“接单”,最终通过法律下乡助振兴活动,实现一站式“配送”。

广东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打通公共法律服务的“最后一公里”,规范化建设乡村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完善优化广东法律服务网络、语音平台,快速、精准响应农村群众的公共法律服务需求。依托村党群服务中心等普法宣传实体阵地,结合国家宪法日和广东省法治文化节等时间节点,广泛开展宪法、民法典、土地承包等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把更多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向农村地区倾斜,让乡村群众在家门口就能获得实实在在的公共法律服务。

广东全面推行法律援助申请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同时及时动态调整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让法律援助惠及更多乡村群众。上半年,全省共组织办理中国法律服务网“农民工欠薪求助绿色通道”欠薪问题73件,惠及农民工621人,帮助农民工讨薪325.82万元。

根据广东省司法厅2021年上半年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分析报告显示,新时代“枫桥经验”成效显著,经济欠发达地区仍以邻里纠纷、婚姻家庭和山林土地纠纷为主,而物业管理纠纷、知识产权纠纷成为新热点。“我们认真做好人民调解案件处理、分析研判、成果运用等‘后半篇文章’,将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做到既抓末端、治已病,更抓前端、治未病。”广东省司法厅相关负责同志介绍。

大道之行,天下为公;良法善治,民之所向。乡风文明吹拂,村民的文化娱乐丰富了,家庭纠纷少了,邻里和睦多了;陈规陋习少了,良好风气多了……法治底色绘就法治乡村新画卷,来自乡村的法治信仰正在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夯实坚实基础。(越诗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