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导语:

今天大硕小编来跟大家说说被继承人债务。如果一个人去世后,财产关系有两个方面需要处理:一方面是谁对死者的财产拥有权力,以及财产在他们之间如何分配;二方面是如何处理死者的债务,换句话说,如何保护死者债权人的利益?

被继承人债务是什么?

被继承人债务是指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应由被继承人清偿的财产义务。被继承人的债务属于遗产中的消极财产,又称遗产债务。因此,只有在被继承人死亡时尚未清偿的依法应由其清偿的债务,才为被继承人的债务,因该债务清偿引起的纠纷即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

本案是被继承人因合同之债发生的未履行的给付财务的债务,案由为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

甲方(债权人)向乙方(被继承人)出借资金,后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偿还。甲方起诉至法院后被告知,乙方已经于甲方立案前去世,法院因无明确被告要求甲方撤诉。甲方又以“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为案由向乙方的继承人主张权益。

庭审中,乙方的继承人均放弃继承被继承人的财产。甲方向法院申请调取了债务人的房产、车产、银行存款、投资信息等,没有财产线索,乙方有几家公司的股权,然而公司处于非正常经营状态。

甲方在庭审中表示,不同意继承人放弃继承,主要观点如下:

1、以现有证据难以核实是否存在遗产及遗产范围、是否曾发生过继承,如确认继承人的放弃继承声明,相关事实将更难查明,甲方作为债权人的合法权利也将更难得到保障,所以法院应对放弃继承声明不予确认。

2、这样做对继承人来说不但无损,反而还可规制虚假表示;对债权人而言,能更为全面、有效的保护其利益;对法院而言,原被告双方的存在,更有助于查明债务及遗产情况。

3、全部继承人放弃继承时,仍应将其全部列为被告,在查明遗产的基础上确定全部继承人负有保管遗产并以遗产为限对债权人承担连带清偿的义务,要求继承人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清偿被继承人生前所负债务。

【法院判决】

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致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行为无效,故本案中,被告1、被告2作为乙方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其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仍需要配合甲方在被继承人的遗产中就上述借款的本金及利息获得清偿。

管辖:

因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提起的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条的原则规定,应当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法院管辖。

【实践中的情形】

第一种裁判观点认为:

依据《继承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现民法典以前第一百二十四条)继承人全部放弃了继承,对被继承人的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故此判决:驳回债权人的全部诉讼请求。

第二种裁判观点认为:

除因放弃继承的行为导致继承人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形外,继承人有放弃的自由,继承人已出具书面放弃继承声明,债权人不应再向继承人主张权利,至于被继承人生前遗留的财产,应为无主财产,债权人可另行主张权利,本案被告已不适格,故此裁定:驳回债权人的起诉。

第三种裁判观点如案例一认为:

以现有证据难以核实是否存在遗产及遗产范围、是否曾发生过继承,如确认继承人的放弃继承声明,相关事实将更难查明,债权人的合法权利也将更难得到保障,所以对放弃继承声明不予确认,故此判决:继承人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清偿被继承人生前所负债务。

第四种裁判观点认为:

虽继承人放弃了继承,对被继承人生前所欠债务不再承担偿还责任,但继承人仍然应当妥善保管被继承人的遗产,及时对遗产进行清理和清算,并以遗产偿还被继承人生前所欠债务,故此判决:继承人应妥善保管和协助清理被继承人的遗产,并以遗产偿还被继承人生前所欠的债务。

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提示您:

从法律角度看,债务并不会随着债务人的去世而自然消失。如果债务人拥有遗产,则应当以债务范围内的财产来清偿债务。 但是,如果继承人没有继承遗产或者债权人要求继承人承担多于遗产价值的债务,就可能会产生纠纷。

因清偿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应当由被继承人清偿而尚未清偿的财产义务而引起的纠纷称为: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被继承人债务清偿应当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的部分,继承人不负清偿责任。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的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