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发展和改革局日前转发省发改委通知,一方面完善现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一方面实施尖峰电价政策,以充分发挥电价信号在引导电力资源优化配置方面的作用,引导企业、居民错峰用电。
在调整峰谷时段及峰谷电价方面,10月1日起,高峰时段由原来的14至17时、19至22时,调整为10至12时、14至19时,低谷时段仍为0至8时,其余时段为平段。相比现行峰谷电价政策,峰段增加1小时,平段减少1小时。电价方面,平段的价格保持不变,提高了峰段的电价,进一步降低谷段电价,拉大了峰谷电价的价差。
以一个用电类型是“1至10千伏”的普通工业用户为例,假如其一个月10万度的用电量从峰期用电调整至谷期使用,可节约电费约8.323万元;若调整到平段用电则可节约电费约4.414万元,移峰填谷经济效益非常显著。
在调整尖峰电价方面,尖峰电价执行时间为7月、8月和9月三个整月,以及其他月份中日最高气温达到35℃及以上的高温天。日最高气温以中央电视台一套每晚19时《新闻联播》节目天气预报中发布的,广州次日最高温度为准,次日予以实施。
尖峰电价每天的执行时段为11至12时、15至17时共三个小时。在价格上,尖峰电价在上述峰谷分时电价的峰段电价基础上上浮25%。
仍以上述用电类型是“1至10千伏”的普通工业用户为例,若其一个月10万度用电量安排在尖峰时段使用,则比在峰期使用要多花约2.68万元,比在平段使用多花约7.1万元,比在谷段多花约11万元。
峰谷分时电价和尖峰电价实施范围不包括居民用户,居民用户可自主选择是否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具体而言,此次完善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是按照维持销售电价总水平基本稳定的原则设计,对社会总体用电成本影响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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