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分类 人人有责

自《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正式实施以来,居民群众已经养成了良好的投放习惯,能按照垃圾分类的要求,定时定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

但辖区内

仍存在部分不按照规定进行分类的情况

对不按照规定进行分类的责任人

海虞镇相关部门加大行政处罚力度

垃圾分类曝光台

本期曝光台,继续曝光以下6起

居民不按规定投放生活垃圾的

不文明行为

一起看看到底是谁

扔错了垃圾

01.

案例一

时间:2021年9月13日

地点:海虞镇香州路

违法行为:当事人聂某存在未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行为

处罚依据: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第五十一条第一款

结果:责令立即整改并罚款50元

02.

案例二

时间:2021年9月13日

地点:海虞镇周行香州路

违法行为:当事人张某存在未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行为

处罚依据: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

结果:责令立即整改并罚款50元

03.

案例三

时间:2021年9月15日

地点:海虞镇幸福家园

违法行为:当事人王某存在未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行为

处罚依据: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

结果:责令立即整改并罚款50元

04.

案例四

时间:2021年9月15日

地点:海虞镇幸福家园

违法行为:当事人田某存在未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行为

处罚依据: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

结果:责令立即整改并罚款50元

05.

案例五

时间:2021年9月16日

地点:海虞镇海福新城

违法行为:当事人朱某存在未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行为

处罚依据: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

结果:责令立即整改并罚款50元

06.

案例六

时间:2021年9月16日

地点:海虞镇海福新城

违法行为:当事人陈某存在未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行为

处罚依据: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

结果:责令立即整改并罚款50元

通过以上图文,可以看到被曝光的当事人在非投放时间段乱投生活垃圾,或者未将生活垃圾按照标准进行分类,违反了《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中的相关规定。

《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是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将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投放,不得乱倒生活垃圾。

第五十一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未按照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一言一行塑造形象 一举一动彰显文明

生活垃圾分类

是践行绿色文明生活的重要工作

在这个关键时期,加强疫情防控

提高卫生、环保以及病毒防范意识

做好垃圾分类工作

是防止各类病毒细菌传播的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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