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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种种原因,夫妻关系走到了尽头,离婚是必经之路。协商不成,不能到民政部门领证离婚,就要去法院。很多人都不理解,明明没有感情了,法院就是不判决离婚,这究竟是为什么呢?

今天,北京修军律师来给您讲解,法院判决离婚的必备条件,只有符合这些条件法院才会判决离婚。

修军律师说,根据《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最后,修军律师认为,根据《民法典》上述规定,法院对待离婚诉讼的裁判依据来说,唯一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果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的标准,法院不会判决离婚。

当然,即使达到上述的“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的标准,也需要向法院提交相应的证据,法院才会支持其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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