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记者 李子璇 通讯员 赵德刚)现实生活中,夫妻任何一方向别人借钱,要不要另一方偿还呢?9月28日,现代快报在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的涉夫妻共同财产执行裁判案件通报发布会上获悉,确实有不少配偶对执行个人财产时提出异议,那么共同财产怎么查封?火速离婚有没有用?关于“唯一住房不能执行”的说法该如何处理呢?
淮安市中院通报了各类夫妻共同财产执行裁判案件审理情况。2021年,韩某因借款无法偿还,被法院立案并查封了其与配偶于某的房屋,于某表示这是她丈夫的个人债务,房屋是他们的共有财产,不应查封。随后,法院拍卖了他们的房子,但是让夫妻双方各自持有拍卖价的一半份额。法官表示,在具体实施中,会对共有财产分割后再执行,夫妻一方为被起诉的,不管共有财产登记在谁的名下,法院均可以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控制性措施。
那知道对方偿还不了债务,火速离婚行不行?法官表示,配偶一方称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为个人所有的,法院会从房屋登记情况、购买时间、出资情况等方面认定。2020年,孙某借贷未还,其前妻王某表示两人离婚时已经确定房产归她所有,“凭什么查封我财产?”王某请求中止对该房产的执行。法院经审查,王某与孙某虽在离婚时达成协议,将房屋妻子所有,但该离婚协议形成时间迟于债务形成的时间,最终驳回王某的异议请求。
“我就这一套房子,查封了我住哪,而且是我老公自己的债。”2020年,陶某的配偶认为“唯一住房不予执行”,被法院驳回了。法官表示,“一套房产不能执行”的机械认识是对最高院司法解释的一种误读,但是在案件的具体处理过程中,法院会维护他们的基本生存权,如以大换小、以市区换郊区、以高价房换低价房等方式,并且在保障其所抚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须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再予以执行。
法官说法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民法典》有明确提到以下资金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对于个人财产,《民法典》也有明确规定:(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夫妻一方为被执行人的,法院可以对夫妻共同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控制性措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依法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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