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关于刘家村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日开自然公告﹝2021﹞56号

经日照市人民政府决定,为提供城市道路建设用地的需要,根据鲁政土字〔2010〕1929号建设用地批复,征收北京路街道刘家村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日照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开发区分中心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北京路街道刘家村土地位于上海路以南、昭阳南路以东,征收土地总面积为20.268亩,其中:涉及农用地5.259亩(园地2.4765亩、其它农用地2.7825亩),未利用地15.009亩。

二、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公布的日照市东港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农用地和未利用地位于第II级区片,补偿费标准为7.2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145.9296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关于日照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93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启动征地程序前,该地块青苗及地上附着物已清点估价,并全部补偿到位,本次征地不再进行清点确认和补偿。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村委会协商,对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145.9296万元,由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拨付到北京路街道刘家村村委会账户,由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30.4020万元,由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日照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开发区分中心会同北京路街道办事处、村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