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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休宁县司法局充分发挥法律援助与人民调解在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方面的职能作用,建立“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对接工作机制,成功调解了一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9月11日,张某驾驶电动自行车,与驾驶二轮轻便摩托车的吴某发生碰撞,造成吴某手臂受伤。吴某入休宁县人民医院治疗后出院,双方因赔偿数额分歧较大产生争执。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9月18日上午,吴某来到休宁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寻求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在细致了解相关情况后,与万安镇人民调解委员取得联系,同时告知吴某,对此起纠纷先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若调解不成功,再帮助其申请法律援助,不收取任何费用。

9月18日下午,万安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休宁县司法局法援中心工作人员主动联系纠纷当事人进行调解。通过在场人员的共同努力和耐心劝导,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了赔偿协议。协议内容当场予以履行。

今年以来,休宁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大力推行“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工作新机制,不断拓宽了弱势群体维权渠道,提高了法律援助工作效率,充分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通讯员 程正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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