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9日,东莞农商银行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成功上市。上市公告显示,东莞农商银行在H股首次公开发行11.48091亿股,发行价7.92港元,共募集资金90.9288亿港元。由此,东莞农商银行成为H股上市的第4家农商银行,也成为全国第13家上市农商银行。

综合来看,上市是一把“双刃剑”,而这一把双刃剑的背面是东莞农商银行的“拉锯战”。万联网记者从东莞农商行的招股书以及相关信息得知,东莞农商行有83家法人股东及57512名自然人股东。其中,有292名股东失联,包括1名法人股东以及291名自然人股东。除此之外,还有9次违规记录,合计被罚770万元,其中两次因关联交易不合理而被罚款,共为475万元。另外,东莞农商银行所关联的风险次数高达74028次。

东莞农商银行上市之路

公开资料显示,东莞农商行的历史最早可追溯到1952年,2009年该行正式注册成立。其前身为市联社及32家区县行社,2005年11月完成统一法人改革,经原银监会批准改制设立东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2009年12月完成股份制改造,并更名为东莞农商行,是广东省率先启动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的三个试点之一。

随着东莞经济迅猛发展,位于粤港澳大湾区的东莞农商银行逐步地踏上赴港上市之路。从最初以“一张桌子、一把算盘、几名社员”起家的信用互助组,发展到当前资产规模超5600亿元的“世界银行业300强”,再到今天在港交所成功挂牌上市。

在这几年里,东莞农商银行的业绩保持一种增长趋势,其资产持续扩大。与行业趋势相似,该行的业绩增速有所放缓且平均总资产回报率逐年下降。不过,东莞农商行的资产质量较为稳定。而在2020年和今年这两年里,东莞农商银行持续为挂牌上市做筹备工作。

于2020年6月,东莞农商行首次向香港联合交易所递交上市申请书和相关材料,但之后因为参与汕头市潮阳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改制工作,并表口径发生变化,主动撤回申请。

一年后,东莞农商银行于2021年4月再次向香港联合交易所递交上市申请书以及相关材料。三个月过后,东莞农商行于9月8日通过港交所上市聆讯,当时,招商证券国际、招银国际、农银国际、工银国际这五家金融机构当东莞农商银行的联席保荐人。在9月底,东莞农商银行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成功上市。

成功上市意味着,得益于显著的区位优势和多项利好政策,成功上市的东莞农商银行将能够依托国际化和开放化的香港资本市场,充分发挥身处粤港澳大湾区几何中心的区位优势,打造智慧数字银行,实现数字化转型。

“拉锯战”:股权结构分散,存在股东套利隐患

截至招股书签署日,东莞农商银行有83家法人股东及57512名自然人股东,分别持有该行约23.72%和76.28%的股份,其中只有粤丰投资一位股东持有该行5%以上已发行股份,持股比例为5.21%。另外,该行无法核实的法人股东和自然人股东分别为1名及291名,目前,东莞农商银行无法联系上这些股东们。他所持有的股份合计为约0.13%的已发行股份。

东莞农商银行在招股书中披露,由于该行无法保证能够成功联系并准确记录该行的全部股份持有人或全部享有该行股份权益的人士,已将包括这些未确权股东在内的全体现有股东持有的股份托管至广东股权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但该行无法保证股东不会提出任何股权争议,例如相关股权被摊薄的争议。

令人担忧的是,股权结构过于分散容易影响公司治理机制,同时也将会导致股份之间的交易频繁,从而会让东莞农商银行对控股权具有较大的不稳定性。

据凤凰网《银行财眼》的相关报道,有业内人士指出,股权结构分散的弊端相当明显,即容易发生控制权变更、争夺,甚至被恶意举牌,很难形成高效的治理模式,遇到重大事项时难以获得高效的决策。从东莞农商行的股权结构分散、自然人众多的具体情况来看,股东套利的潜在隐患实际上是有的。

通过表面上毫无关联的企业申请贷款,而银行大股东在背后进行担保,这在一些银行能够绕开关联交易的审查。而投资业务则涉及到较为复杂的利益输送,此前的中小企业私募债等投资项目,也曾是银行股东套取资金的一条通道。

值得注意的是,东莞农商银行在2020年计提资产损失27.74亿元,其中投资资产损失计提22.98亿元。

东莞农商银行在招股书中也明确指出,日后可能难以满足资本充足率及其他监管要求。“我们满足现有监管资本充足率要求的能力可能因我们财务状况下滑而受不利影响。”

同时,招股书还指出了,未来可能因为资本充足率的影响而对自身业绩产生不利影响。“我们可能因该等资本要求而面临合规及资本成本增加。此外,资本充足率要求亦会限制银行利用资 本实现贷款组合增长的能力,我们的经营业绩或会受重大不利影响,且我们进一步发展业务的能力亦可能受限。”

“若于未来任何时间,我们未能满足该等资本充足率要求,中国银保监会将会对我们采取一系列措施,例如限制我们贷款及投资活动、限制我们贷款及其他资产增长、拒绝批准开展新业务的申请或限制我们宣派或派付股息的能力。这些措施均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 状况或经营业绩有重大不利影响。”

来源:万联网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