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近日,北海海事局在通过净海卫士系统开展电子巡航工程中,发现一艘名为“粤云***”的船舶存在无线电违法行为,通过船讯网、船舶登记系统交叉比对,该船为一艘广东云浮籍内河船。

然而在开展现场检查时发现,该船船名为“铁山港区监管***”,是一艘从事渔业用途船舶,执法人员抵达现场时该船正从事渔业捕捞作业,调查得知,该船AIS为购买的二手产品,安装后也未重置船舶静态信息,导致出现“一码多船”情况出现。

调查结束后,执法人员立即将相关证据通报给渔业管理部门。

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不得对依法开展的无线电业务造成有害干扰,不得利用无线电台(站)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海事提醒

根据《国内海洋渔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要求,船长12m及以上船舶应配备自动识别系统(AIS)船载终端,AIS作为无线电设备,配备、使用应持有无线电台执照与移动通信业务标识码(MMSI码)证书,擅自加装AIS会造成无线电秩序混乱,影响船舶海上交通安全,严重时可能造成海上交通事故。

信息来源:北海海事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