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你问我答》上一期为大家讲述家庭在何种情况下才是最好的农业生产经营单元。这一期为大家讲讲关于农村土地的三权分置。
《你问我答》系列是乡建院创始人李昌平针对农民、基层工作者、关注三农问题人士进行解疑释惑的新栏目,任何问题大家都可以畅所欲言进行留言,你们来提问,昌平来作答!
为什么说土地“三权分置”是农村第二次重大改革?
土地的“三权”是指村集体的所有权、农户的承包权、“老板”的经营权。土地“三权”相互之间是高度相关联的,主次关系非常清晰,承包权与经营权是所有权派生的。所谓“土地三权分置”是指形成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立,经营权流转或交易的格局。
所有权派生承包权,承包权派生经营权。实施“三权分置”的主要目的就是明晰赋予经营权相对特殊的法律地位和权能。例如,所有权和承包权都不能在银行抵押贷款,只有经营权可在银行抵押贷款。
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是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村改革的又一重大制度创新,甚至被称为农村第二次重大改革。为什么说土地“三权分置”是农村的第二次重大改革呢?
第一次是土地承包到户,是所有权和承包权分置,是两权分置,所有权“虚空”了,承包权“做实”了。第二次是承包权派生出经营权后,将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置,是承包权“虚”了,经营权“实”了,所以说“三权分置”是农村第二次重大改革。
在土地“三权分置”后,土地所有权和承包权不能在银行抵押贷款,却偏偏规定土地经营权可以在银行抵押贷款,明白这是什么意思吗?这就好比房子是你父母的,给你长期使用,你把房子租给别人开店(经营),别人可拿房子经营权去银行抵押贷款,你父母及你虽是房子的所有者及真正的主人,你们却不能拿房子(所有权)在银行抵押贷款。
明白这样的制度设计的真正含义了吗?
没错,这创新真是别出心裁,天才到家了!
文 | 李昌平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