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小时偷针,大时偷金。”意思是说小孩子小时犯错,事情可能看起来不大,但由于疏于管教,没有引起重视,小孩长大后就很有可能发展成触犯刑律的罪犯。

段国诚的祖籍是湖北监利,小时跟随父亲落户到了湖南岳阳,虽然父母在旁人看来都是老实人,但在家里面,段国诚的父母也难免发生争吵,夫妻感情并不和睦,甚至一家人都很少在一张桌子上吃饭。而段国诚与父母的关系自小也是疏离的,并且不知何时起,段国诚有了小偷小摸的毛病。

这事被段国诚的父亲发现后,其父勃然不怒,认为一个人再穷也都不能干出偷盗的事情,因此为了让段国诚改掉恶习,段国诚的父亲用老虎钳子把段国诚的一根手指夹变了形,当时段国诚还不到13岁。

然而经此一事,段国诚反而变本加厉,大概是段国诚自小感受不到家庭的温馨,段国诚形成了冷漠的个性,也导致他看待事情的方向与常人不同,在他心底,更多的是认为父亲不够爱他,否则怎么舍得用老虎钳子夹他的手?

到13岁时,还在上小学的段国诚便因为盗窃罪而被判入少管所3年,在少管所中,段国诚也没有积极改造,因为违反了监规而又被加刑了2年,到他出狱时,段国诚已经18岁,不过段国诚并没有改过自新,出狱后酗酒、赌博等,段国诚没一样是不碰的。

不久后,段国诚又因为抢劫罪而被判了5年,进了监狱,而再次出狱,即使其父所在的公司给他安排了一份工作,但段国诚依然无法正常生活,继续行走在违反犯罪的道路上,并且在第二次出狱后,段国诚不仅抢劫,还杀了人。

九十年代末,段国诚在抢劫过程中的听到女受害人尖叫呼救,心中极度害怕,于是拿刀刺死了这名女受害人,也打开了段国诚“新世界”的开关。女人的尖叫声让段国诚产生了不同于平时的情绪,既恐惧又兴奋,还带有莫名其妙的“愤怒”,之后段国诚再杀人,受害人被吓得连连尖叫,段国诚手里的刀就不会停止。

据调查,从1999年到2001年,段国诚分别在湖南、湖北作案多达70起,13名年轻女子丧生段国诚的刀下。当时,段国诚还得到了“段爷”的称号,有关他的言论沸沸扬扬,不少人称段国诚喜欢杀穿红衣的女子,但其实段国诚并无固定目标。

段国诚逍遥法外时,许多女子闻风丧胆,不敢再走夜路,而警方则派出了10多名女刑警作为诱饵,化装侦查。2001年3月,因岳阳警方加大了排查力度,段国诚认为岳阳对他不太安全,于是逃窜到了湖北武汉,在武汉待了一个多月后,段国诚对环境逐渐熟悉,又继续犯案。

警方则调查到,段国诚持有胡成的假身份证,栖身于一些小旅社,白天休息,晚上作案。2001年8月10日,武昌警方将犯罪嫌疑人的详细资料分发到了辖区所有招待所,结果真有收获,有一位招待所收银员向警方报警,她在翻查账本时,发现有住客的姓名正是胡成,并且其情况与通报上所描述的极为相似。

通过招待所收银员的讲述,警方初步确认,入住该招待所的“胡成”,正是潜逃在外的段国诚,因此前往抓捕。

几分钟后,段国诚落网。被捕后,段国诚声称他之所以专挑女子下手,是因为他没有谈过恋爱。

而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司法实践中,情节严重的故意杀人罪,应当判处死刑或无期徒刑,如:

(1)出于图财、对正义行为进行报复、毁灭罪证、嫁祸他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卑劣动机而杀人;

(2)利用烈火焚烧、长期冻饿、逐渐肢解等极端残酷的手段杀人;

(3)杀害特定对象如与之朝夕相处的亲人,著名的政治家、军事家、知名人士等,造成社会强烈震动、影响恶劣的杀人;

(4)产生诸如多人死亡,导致被害人亲人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杀人等等。

段国诚最终被判处了死刑,而他的一生,可以称是罪恶的一生,28年岁月,除了幼年时光,段国诚有12年是在监狱中度过,其余时间,段国诚则为了他所谓的快感,犯下了一桩桩不可原谅的刑事案件,踏上了末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