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踏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日益增长,在公平、正义、健康、安全等方面的诉求也更为强烈,这对政府全面提升监管治理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当前,广大群众和市场主体反映最为强烈的就是平台垄断限制竞争、大数据杀熟、虚假宣传、侵犯个人隐私等现实问题。如果任由资本在相关领域无序扩张,必将扼杀竞争,滋生和扩散金融风险,妥善解决这些问题具有相当的必要性与紧迫性。强化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正是及时回应民生关切、切实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难点痛点问题的重要部署,这将为各类市场主体创造更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给广大中小微民营企业释放更多要素资源与市场空间,促进其更高质量发展,从而优化供给结构和质量,增强我国经济发展的内生动能。

市场经济的“繁荣”与“有序”相辅相成,仅有所谓自由竞争而无监管规范,任何“繁荣”都不可能持续。监管是现代市场经济国家的重要政府职能,是优化资源配置与维护社会和谐的基础制度条件。提升现代监管治理能力,重点要抓好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方面,要筑牢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的法治基石,完善公平透明的竞争规则体系,加快修订《反垄断法》,增强政策透明度与可预期性。另一方面,要强化监管执法效能,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的监管体系,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完善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有效封堵所有监管漏洞。

坚持监管规范与促进发展并重是提升现代监管治理能力的关键所在。要在严格监管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同时,有序放宽市场准入限制,真正做到放管结合,处理好活力与秩序的关系。目前,我国全面实施了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负面清单管理事项已经由151项缩减至123项,妨碍市场主体公平准入的隐形壁垒逐步得到清理破除。结合国家区域重大战略实施,正在开展放宽市场准入试点,今年已经出台了支持海南自贸港建设的22条特别措施,在医疗、教育、文化、金融等服务业领域开展放宽市场准入试点,还将加快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放宽准入特别措施出台,积极推进浦东、横琴等特别措施研究制定工作,支持湖北开展放宽市场准入试点,这一系列放宽市场准入限制的举措,有助于完善民营企业参与国家重大战略的实施机制,引导和支持民营企业开展基础研究和科技创新、参与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和国家重大科技项目,为其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多现实路径。同时,进一步强化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的权威性,实施违背负面清单案例归集与通报,畅通市场主体对各类市场准入难题的反馈渠道,对市场准入效能开展综合评估,目的就是营造更加通畅的市场准入环境,让企业有更多的政策获得感。

确立产权有效激励制度是现代监管治理的制度基石。以最大力度保护和弘扬企业家精神,激发企业家创新创业热情,实施年轻一代民营企业家健康成长促进计划,有利于激发我国市场主体的活力和潜力。要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推动形成大中小企业良性互动、协同发展的良好格局,发挥大企业在融通发展中的引领支撑作用,有针对性地为中小企业提供资金、人才、技术、装备支持,推动大中小企业基于产业链供应链创新链实现融通发展。引导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积极参与混合所有制改革,在开展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等工作中积极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同时,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激励各类企业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加快新模式新业态新产品创新,着力提升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

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保障监管治理现代化的重要途径。应对市场主体进行多维度信用评价,务求信用评价结果的联合运用取得实效,积极拓展公众参与监管治理的范围和渠道,由此推动市场主体守法合规经营,鼓励其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参与社会公益和慈善事业。同时,还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自律作用。当前,我们正在全国大力推广“信易贷”模式,以信用信息共享与大数据开发应用为基础,缓解银企信息不对称难题,促进形成“以信获贷、以贷促信”的良性循环。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推动纳税、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缴纳等信息纳入共享范围,夯实信用信息在促进和服务中小微企业融资中的基础作用。

实现营商环境持续改善是推进监管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抓手。要在全国范围深入贯彻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扎实开展营商环境评价,健全营商环境评价制度,着力提升营商环境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水平。要看到的是,近年来以评促改、以评促优的效果尤其明显,由此也激励了民营企业主动提升经营能力和管理水平,进而加速实现自身高质量发展。各地要进一步加强交流和推广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成功经验,比如,开展历史遗留问题清理化解专项行动、妥善解决拖欠账款等,以更好推动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今年9月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选择北京、上海、重庆、杭州、广州、深圳6个市场主体数量较多的城市,聚焦市场主体和群众关切,对标国际先进水平,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这些举措都有利于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是推进监管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抓手。

总之,提升现代监管治理能力,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题中之义和重要支撑,有助于推动各类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而市场主体的高质量发展也为整个国民经济循环畅通和高质量发展添砖加瓦,夯实了微观动力基础。随着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行动深入开展,我国民营企业呈现出高质量发展的新趋势,他们更加注重降本增效控风险提升竞争力,更加注重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增强新动能,更加注重转型升级应对外部冲击,更加注重抓住新机遇拓展外部市场空间,更加注重履行社会责任,在保障民生和应对外部复杂环境变化过程中,展现了强大韧性与蓬勃力量。站上新起点,我们要进一步提升现代监管治理能力,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从而为中国经济行稳致远提供强劲支撑。

(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系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综合形势室主任、研究员郭丽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