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驾驶员行驶在路上,尤其是通过路口时,转弯车辆一定要注意观察路面情况,尤其是前方路况不明情况,否则极易引发交通事故。近日,长寿就发生了一起这样的交通事故...

事故经过

9月23日17时42分许,何某驾驶渝AJ5***小型客车由白庙往经开路方向行驶,途径长寿区经开路凤城段白庙路口公交车站路段处左转弯时,与顺风亭往晏家方向直行韩某某驾驶渝BTC***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韩某某受伤,两车部分受损的交通事故。

据当事人何某说:我当时通过该路口时,因路口处有遮挡物导致视线无法及时观察到道路上正常行驶的车辆。遂在转弯时,已无法避免事故发生。

法律链接

当事人何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 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遵守下列规定:(三)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之规定。 何某负全部责任;韩某某无责任。

长寿交巡警提示

广大驾驶员驾驶车辆在路口转弯时应当提前减速、观察,判别是否符合过车条件,确认安全后再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