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1年9月3日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山东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关于转发人社部发〔2021〕18号文件做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相关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21〕109号)规定,山东企业退休人员
2021年9月1日后
因病或非因工去世的,其遗属按照《暂行办法》的规定,领取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不再享受山东省原规定的丧葬费、一次性救济费和定期生活困难补助费。具体如下:
丧葬补助金
全省统一按照死亡时上一年度山东省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2倍
计算。
2020年山东省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是3644元,所以2021年9月1日以后死亡的丧葬补助费补助就是
7288元
。
以死亡时山东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根据本人在职时的缴费年限确定发放月数,缴费年限满10年不超过15年(含15年)的,发放月数为
9个月
;缴费年限15年以上的,每多缴费1年,发放月数增加1个月。缴费年限30年以上的,按照30年计算,发放月数最高为
24个月
。每领取1年基本养老金减少1个月,发放月数最低为
9个月
。
按照3688元的9-24个月计算,2021年一次性抚恤金标准最少是
33192元
、最高是
88512元
。
而2021年8月31日前去世的,仍然执行《关于调整企业职工丧葬补助费标准的通知》和《关于调整国有企业因工与非因工死亡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 》等规定执行,具体政策和标准如下:
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救济费
丧葬补助费标准为
1000元
,一次性救济费标准为
10个月
的全省上年度月平均工资。
按照2020年山东省月平均工资7312.42元计算的话,2021年度救济费标准是
73124.2元
。
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
山东省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按照地区分为三个标准,一类标准每月530元,二类标准每月480元,三类标准每月430元(详见附表)。
如果是建国前参加工作的,可以在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提高20%。退休人员遗属为孤寡一人的,也可以再提高10%。
但不是直系亲属都可以领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而是其主要生活来源属于退休人员供给的,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才能按照按企业所在地对应的标准享受:
(1)祖父、父、夫年满60周岁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者;
(2)祖母、母、妻未从事有报酬的工作者;
(3)子女(包括养子女,前妻或前夫所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弟妹(包括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弟妹)年未满16岁;
(4)孙子女未满16岁,其父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母未从事有报酬的工作者。
(5)企业退休人员自幼依靠他人抚养长大,现抚养人如果符合以上2条的,也是可以视为供养直系亲属。
附:
文/华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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