埇桥区人大常委会
公 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第十款规定,经埇桥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
决定免去:
王敬东的区财政局局长职务。
特此公告
埇桥区人大常委会
2021年9月29日
埇桥区人大常委会
公 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第十一款规定,经埇桥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
免 去:
单翠侠的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职务;
常茂泉的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副庭长职务。
特此公告
埇桥区人大常委会
2021年9月29日
埇桥区人大常委会
公 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第十款规定,经埇桥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
决定任命:
朱飞为区财政局局长;
纪丰收为区乡村振兴局局长;
郑 峰为区科技局局长。
特此公告
埇桥区人大常委会
2021年9月29日
埇桥区人大常委会
公 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第十一款规定,经埇桥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
任 命:
单翠侠为区人民法院速裁庭副庭长;
张昕艳为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
李 标为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
常茂泉为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三庭副庭长;
陈 玉为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副庭长;
王玉琳为区人民法院速裁庭副庭长;
夏丽清为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孙建议为区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
方 勇为区人民法院桃园人民法庭庭长;
胡陈瑞为区人民法院蕲县人民法庭副庭长。
特此公告
埇桥区人大常委会
2021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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