埇桥区人大常委会

公 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第十款规定,经埇桥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

决定免去:

王敬东的区财政局局长职务。

特此公告

埇桥区人大常委会

2021年9月29日

埇桥区人大常委会

公 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第十一款规定,经埇桥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

免 去:

单翠侠的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职务;

李 标的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三庭副庭长职务;

常茂泉的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副庭长职务。

特此公告

埇桥区人大常委会

2021年9月29日

埇桥区人大常委会

公 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第十款规定,经埇桥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

决定任命:

朱飞为区财政局局长;

纪丰收为区乡村振兴局局长;

郑 峰为区科技局局长。

特此公告

埇桥区人大常委会

2021年9月29日

埇桥区人大常委会

公 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第十一款规定,经埇桥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

任 命:

单翠侠为区人民法院速裁庭副庭长;

张昕艳为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

李 标为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

常茂泉为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三庭副庭长;

陈 玉为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副庭长;

王玉琳为区人民法院速裁庭副庭长;

夏丽清为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孙建议为区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

方 勇为区人民法院桃园人民法庭庭长

胡陈瑞为区人民法院蕲县人民法庭副庭长。

特此公告

埇桥区人大常委会

2021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