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我国的民事纠纷都是有诉讼时效的,如果诉讼时效到期还没有提起诉讼,那当事人就失去了胜诉权。《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很显然,建设工程中的工程款纠纷也属于民事纠纷的一种,因此,也需要遵守这一条规定,因此,乙方一旦遭遇了工程款拖欠,一定要注意诉讼时效问题,否则很可能面临再也拿不到这笔钱的问题。

不过,在实践中,基本上所有的工程款都不是一次性支付的,里面会涉及到进度款、结算款、质保金、利息等等不同的款项,而这些款项因为各自的付款时间和规定都不一样,因此,同一个工程中的不同款项,可能会有不同的诉讼时效,对此,乙方一定要引起足够的重视。

不同类型工程款诉讼时效的计算方式

不同类型工程款诉讼时效的计算方式

进度款

除了一些小型工程,大部分工程甲方都会根据施工进度支付进度款,而施工过程中产生纠纷,导致工程无法完工的情况并不少见,那该如何确定进度款的诉讼时效应呢?

从法律规定来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规定:“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据此可知,如果甲乙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工程款根据进度款分期支付,那它们都属于同一笔债务的分期履行,乙方享有的也是同一笔债权,所以诉讼时效应按照同一个时间点计算。建永工程款解决中心认为,所有的工程进度款,其诉讼时效都应该从合同约定的最后一期的支付期限届满次日起算。

结算款

结算款诉讼时效的计算,最重要的依据是合同,一般来说,合同中会约定一个结算款的付款之日。不过,如果双方在完工后又达成了结算协议,且结算协议与合同不一致,一般是以结算协议中载明的付款之日起算。

假如合同中无明确约定,且双方未就结算结果达成一致,那要么从乙方要求发包方答复期限届满之日起算,要么根据合同约定、竣工之日等综合认定一个发包方应当支付结算款的日期,然后从这一天开始计算。

值得一提的是,建设工程行业经常会出现合同无效的情形,出现这样的情况,在保证工程质量合同的前提下,乙方有向甲方主张工程款的权利,而一般合同无效,其中的结算条款还是有参照适用效力的,因此其诉讼时效计算方式同上。

质保金

工程虽然不属于产品,但需要保证质量,而为了确保工程质量,甲方往往会保留部分工程款暂不支付作为质保金(也有乙方直接向甲方缴纳质保金的情况),并约定,当满足一定时间条件后,再归还这笔质保金。那么,质保金和工程款是否属于同一债务呢?其诉讼时效是否需要单独计算呢?

建永工程款解决中心认为,质保金和工程款应该分开计算,因为质保金的性质实际是乙方为了保证自己履行保修义务,支付给甲方的保证金,其与乙方因劳动施工应得的工程款报酬是不同的。

因此,关于质保金返还请求权的诉讼时效,应该从甲乙双方所约定的质保金返还期限届满次日起算。

利息与违约金

工程款拖欠是非常普遍的现象,一旦甲方拖欠工程款,就会产生工程款利息与违约金的问题。根据具体案情,有时候乙方是可以同时要求甲方支付利息与违约金的,那么,利息跟违约金的诉讼时效应如何确定呢?

建永工程款解决中心认为,违约金属于一种单独债权,如果双方对违约金的支付时间有约定,应从约定的支付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如无约定的,就从工程款结算完毕之日起算。而利息,本质上是工程款的从属债务,它的诉讼时效跟其对应的工程款是一样的。

如何才能延长诉讼时效

如何才能延长诉讼时效

有时候,因为各种原因,乙方未必能在三年内提起诉讼,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采取延长诉讼时效的措施了,根据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因此,乙方如果需要延长诉讼时效,实践中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申请仲裁,申请支付令或申请财产保全;

2、对甲方寄送函件,函件上明确要求其工程款;

3、与甲方协商,让其许诺支付或提供担保;

4、如遇对方下落不明情况,可在省级以上报纸刊登主张工程款权利的公告。

结语

结语

总的来说,工程款催收一定要及时,因为每拖一天,风险就大一分。实践中,乙方务必注意留存好相关结算资料,一旦协商达不成一致认识,就果断起诉。这样一来,不仅能保证诉讼时效没有超期,也可以避免甲方公司转移财产或者优先受偿权失效等情况出现,这样才能真正规避拿不到钱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