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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30日,良庆区法院受理的首个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通过线上调解结案。该案于本月15日立案受理,是一起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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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原告为广州市某文化传播公司,被告为某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南宁市分公司和广西某新媒体公司。原告此前购得某电视剧作品的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原告认为被告某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南宁市分公司在未经其许可的情形下,于内置的某点播平台“电视剧场”专区提供该电视剧作品的点播服务,而该点播平台业务的专营者是被告广西某新媒体公司。原告认为二被告的行为严重侵害了其对某电视剧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合法权益,遂以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诉至法院成讼,要求二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9万元。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广州市某传播公司表达了调解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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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30日上午,良庆区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组织双方当事人召开庭前会议,就案件的事实进行证据交换、确定调查重点及进行调解。因本案一方当事人住所地在广州,为了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此次庭前会议采用远程视频会议的方式召开。在会议进行中,知识产权审判庭法官通过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意见,结合案情,引导当事人以合理方式提出赔偿数额并协商一致。最终原告申请撤诉,本案调解结案。

良庆区法院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首案从立案到结案仅历时15天,大大降低了当事人维权的时间成本,保障了当事人知识产权合法权益的及时实现。为了更快地实现合理诉求,本院建议当事人在结合自身案情的情况下,尽量适用调解程序,以减低维权成本、提高维权效率。

文字:廖辉燕

图片:李韦苇

编辑:李韦苇

校对:农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