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委政法委原副书记谢国旺(正处级)涉嫌受贿一案,经吴忠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谢国旺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11年9月至2019年4月期间,被告人谢国旺先后利用担任吴忠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局长、同心县公安局局长的职务便利,在工程款拨付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谢国旺简历
谢国旺,男,汉族,1970年12月出生,宁夏盐池人,1994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5年7月参加工作。
1995.07--2000.11 盐池县公安局工作
2000.11--2003.02 盐池县公安局办公室主任
2003.02--2008.01 盐池县公安局副局长
2008.01--2011.05 吴忠市公安局指挥中心副主任、主任
2011.05--2013.12 吴忠市公安局党委委员、交通管理局局长
2013.12--2019.01 同心县委常委、政法委副书记,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兼督察长
2019.01-- 吴忠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信息来源:宁夏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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