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同治皇帝在位时,浙江金华府城外,住着一个女子,她是一个失去了丈夫的孀妇。同治壬申年正月望日(同治十一年,公元1872年,农历正月初一),女子的村子里面请了一个戏班子唱大戏,当时这就属于难得的娱乐节目,因此女子的家人都去观看,但是她因为身份的原因,不便外出,独自留在了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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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二更天(21:00-23:00)的时候,女子的小叔子从外面看戏回来,他对着嫂子的房间打招呼说:“嫂子,我看完戏回来了。”但是女子关着房门,并没有出来,也没有回答。小叔子以为嫂子也出去看戏了,担心家里进小偷,于是就从窗户缝隙往里面看,只见屋子里面一片混黑,只有床前有一点绿色的黯淡的光芒,好像是一盏灯要熄灭的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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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叔子害怕引起火灾,赶紧破门而入,点燃蜡烛照亮了屋子。只见嫂子端端正正坐在床上,不过早已气绝多时,小叔子看到嫂子自膝盖往上,皮肉都已经被烧成了焦炭一样,只有嘴部没有烧焦,但是却散发着浓烈的臭气,令人无法接近。这种情况让小叔子大吃一惊,他不知道火究竟是从什么地方燃起来的,低头一看,嫂子的双脚踩着一只火炉,但是火炉里面的火早已经熄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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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他看到嫂子的鞋袜却依然好好的,并没有被火烧着,由此可以得知,嫂子被烧成焦炭,也不是火炉着火所引起的,因为火不可能隔着鞋袜,将人的上半身烧成碳。此事被记载在清代晚期著名学者俞越的《春在堂全书》之中,俞越对此事的评价是三个字“不可解”,也就是说俞越也觉得此事太过于离奇,因此无法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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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按照现在的科学来看,该女子的情况,应该就是极为罕见的“人体自燃”现象。据说此类现象,是由静电引起,或者是由于体内胴体过多所至,笔者是文科生,对此不甚了解,只是把这个故事写出来,和大家“奇文共欣赏”而已。参考资料:《春在堂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