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 关于转发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的通知> 的通知》(甘人社通[2021]371号)规定,甘肃企业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去世后,遗属可以享受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等两项待遇,具体政策和标准如下:
丧葬补助金
2021年9月1日后死亡的,全省统一按照去世时上一年度甘肃省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2倍
计算。
2020年甘肃省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是2818.5元,所以2021年9月1日以后去世的丧葬补助费补助就是
5637元
。
以去世时甘肃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根据本人在职时的缴费年限确定发放月数,缴费年限满10年不超过15年(含15年)的,发放月数为
9个月
;缴费年限15年以上的,每多缴费1年,发放月数增加1个月。缴费年限30年以上的,按照30年计算,发放月数最高为
24个月
。每领取1年基本养老金减少1个月,发放月数最低为
9个月
。如果缴费年限不足1年的,按不足缴费月数除以12计算。
按照2818.5元的9-24个月计算,2021年抚恤金标准最少是
25366.5元
、最高是
67644元
。
甘肃企业退休人员2021年8月31日前去世的,仍然执行《关于调整全省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因病、非因工死亡一次性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费的通知》和《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因病、非因工死亡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的通知》等规定,具体政策和标准如下:
一次性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费
甘肃企业退休人员的丧葬抚恤费标准采取定额标准发放,其中,一次性丧葬补助费标准为
7352元
、一次性抚恤费
3676元
。
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
退休人员因病、非因工死亡供养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在城镇居住的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为每人每月
290元
,在农村居住的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为每人每月
270元
;
供养直系亲属子女、弟妹在城镇居住的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
250元
,在农村居住的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
230元
。
供养直系亲属享受定期生活困难补助费的条件、范围,甘肃省是参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8号)执行的,具体如下:
职工供养直系亲属范围规定
死者供养亲属,是指该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其中: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
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以上人员,依靠死者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供养亲属认定:
(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三)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四)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五)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
(六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七)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文/华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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