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汀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

(2021年第8号)

近期,天气干燥,森林火险等级高,极易引发森林火灾。为有效预防森林火灾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县政府决定2021年10月1日至2021年10月7日在全县范围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包括烧荒、烧杂、烧埂草、造林炼山等)。违令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森林火警电话:12119 6839119

长汀县人民政府

2021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