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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经临沂市委批准,临沂市纪委监委对平邑县委原常委、县政府原党组成员张大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张大伟理想信念丧失,初心使命泯灭,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消费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目无组织原则,瞒报个人房产,在组织谈话时不如实说明问题;既想当官又想发财,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作为攫取私利的工具,甘于被围猎,搞权色交易,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张大伟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其违纪违法问题主要发生在党的十八大后,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临沂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临沂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张大伟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来源:沂蒙清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