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富自然资罚字〔2021〕92号)
黎安然:
我局于2021年9月11日对你户非法超占国有土地面积建房一案立案调查。经查,你户于2004年未经批准,在富宁县谷拉乡谷拉街非法超占16.20㎡国有土地面积建房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已构成违法。
以上违法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
证据(一):《申请书》1份、《审查意见》1份、《证明》1份、《身份证》复印件1份。
证据(二):《自然资源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1份、《接受调查通知书》1份,《权利义务告知书》1份。
证据(三):《现场勘查笔录》1份、现场房屋照片2张,调查《询问笔录》1份。
证据(四):《富国用(2007)字第0269号》土地使用证复印件1份、《宗地图》1份。
我局已于2021年9月17日依法向你进行了告知(听证告知),你在法定时间内未向我局提交申辩材料及召开听证会的申请,视为放弃申辩、陈述和听证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依照《文山州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文山州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试行)的通知》(文国土资发〔2009〕178号)规定,决定处罚如下:
1、责令当事人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自行改正违法行为。
2、处以非法占用土地面积每平方30元的罚款,即:16.20平方米×30元=486.00元。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至:富宁县财政局国库股,(先到富宁县自然资源局三楼财务室开票据,联系人:汤瑞琼,联系电话:0876-6128268)逾期不缴纳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照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本决定送达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富宁县人民政府或文山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直接向富宁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执法监察大队
电 话:0876-6130544
地 址:富宁县普厅北路47号
富宁县自然资源局
2021年9月24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富自然资罚字〔2021〕93号)
黎安然:
我局于2021年9月11日对你户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房一案立案调查。经查,你户于2004年在富宁县谷拉乡谷拉街非法超出核定批准建房面积6.72平方米建房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已构成违法。
以上违法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
证据(一):《审查意见》1份、《证明》1份、《申请书》1份、《身份证》复印件1份。
证据(二):《自然资源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1份、《接受调查通知书》1份,《权利义务告知书》1份。
证据(三):《现场勘查笔录》1份、现场房屋照片2份,调查《询问笔录》1份。
证据(四):富宁县房权证谷拉字第00015054号复印件1份、《宗地图》1份、《房地产评估报告》(云南弘峰评富办字[2021]00709001号)1份、《房产平面图》1份。
我局已于2021年9月17日依法向你进行了告知(听证告知),你在法定时间内未向我局提交申辩材料及召开听证会的申请,视为放弃申辩、陈述和听证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
1、责令当事人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自行改正违法行为。
2、处以当事人违法搭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工程总造价人民币陆仟捌佰伍拾肆元肆角(¥6854.40)整百分之五的罚款,计人民币叁佰肆拾贰元柒角贰分(¥342.72)。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至:富宁县财政局国库股,(先到富宁县自然资源局三楼财务室开票据,联系人:汤瑞琼,联系电话:0876-6128268)逾期不缴纳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照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本决定送达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富宁县人民政府或文山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直接向富宁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执法监察大队
电 话:0876-6130544
地 址:富宁县普厅北路47号
富宁县自然资源局
2021年9月24日
来源:富宁政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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