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9日,新乡社保中心发布关于延长社保待遇领取资格首次认证时间、提前企业参保职工退休申报手续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手里
01
新乡关于延长社保待遇领取资格详情
首次认证结束时间
为方便广大人民群众社保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我市于2020年10月1日开始采用“人脸识别”技术开展社保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规定首次认证时间至2021年9月30日结束,为有效防范社保领域欺诈、冒领行为,对未在规定时间完成认证的人员,将按规定暂停发放其社保待遇,待其通过认证后,再对社保待遇进行恢复和补发。
截至目前,虽然我市绝大部分社保待遇领取人员已通过认证,但仍有部分待遇领取人员未完成领取资格认证,为了保障社保待遇领取人员的利益尽量不受影响,经研究决定,将社保待遇领取资格首次认证结束时间从2021年9月30日延长至2021年10月31日。
请尚未完成认证的待遇领取人员,抓紧时间完成认证,避免待遇暂停给您的正常生活带来不利影响。
2021年9月29日
认证办法汇总表
自助认证一体机位置表
新乡市各级社保中心地址表
02
新乡市提前受理参保职工退休通知
涉及人群
各市直企业参保单位、人事代理机构及参保人员:
为落实《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快推进人社服务快办行动——职工退休办理“打包一件事”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16号)和市人社局《关于提前受理企业参保职工退休业务的通知》(新人社办〔2021〕78号)相关精神,顺利实现退休手续提前审查,更好服务参保单位和参保职工,经研究,决定提前集中受理企业参保职工(含灵活就业人员)退休申报手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申请时间
2021年10月11日前,集中受理市本级参保职工(含灵活就业人员)10—12月拟办理退休人员申报手续。
2021年10月31日前,集中受理市本级参保职工(含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1—2月拟办理退休人员申报手续。
2
审核时间
人社部门至少提前一个月完成审查手续(不包含2021年10月手续)。
3
缴费和领取养老金时间
退休条件审查通过的职工,其各项社会保险费应缴纳至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当月,进行养老保险待遇核算后,从次月起发放养老金。
人社部门在审查通过后,应在《新乡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退休(退职)表》上加盖提醒印章“退休时间为 年 月,养老保险费请缴纳至 年 月”。
4
适用对象
企业参保职工正常退休、特殊工种提前退休。
5
有关事项
1
本次集中提前受理退休手续,是为后续顺利实现提前三个月申报工作正常化开展的集中活动。集中受理结束后,申报时间按照市人社局《关于提前受理企业参保职工退休业务的通知》(新人社办〔2021〕78号)规定执行。
例如:2022年3月到龄,应在2021年12月底前提出退休申请,用人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应在12月底前将档案和退休表报送到人社部门,人社部门最晚于2月底前完成审查。
2
对于未能在集中受理时段申报的手续,用人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应及时完成初审和退休表填写工作,报送到人社部门审查。
3
涉及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申报手续,仍需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管理工作的通知》(豫人社规〔2020〕3号)规定,提前做好相关资料的准备和公示工作。
4
用人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报送档案资料的同时,应报送相应档案资料的电子版,便于后续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职工退休申请提前受理是“放管服”持续优化服务方式,推广“职工退休打包一件事”的重要举措,请各参保单位和人事代理机构高度重视,做好宣传工作,迅速启动该项工作,按规定的时间节点办理企业参保职工退休手续。
5
2021年9月28日
来源1
来源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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