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省下发《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规范非电网直接供电用户用电价格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10月1日起,非电网直接供电(“转供电”)和电网直接供电用户享受同样的电价。我市近7万非电网直接供电终端用户,将享受这一政策红利。
究竟哪些地方
用的是“转供电”?
落实政策后电价有啥变化?
如何落实?
近日,记者进行了走访调查!
火锅店:一个月能降约1400元电费
章女士在大学城红街
经营着一家火锅店
“我们用电量比较大
电价下调能减少不少成本。”
章女士说
电费每个月需要交给商管公司
目前是0.98元/度
若下调至0.7元左右
以一个月5000度来算
可省约1400元
商场:一个月电价损益四五万元
在阜阳吾悦广场
共有200多个“转供电”终端用户
电费均需从商管缴至供电部门
阜阳新城吾悦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的
张经理说
他们于10月1日起
对所有商户执行新电价
“我们使用的是峰平谷电价,
从小表到大表的损耗、
专变设备维护等都有一定费用。
此前每月总体电费
按照用电量平均分到各家商户
不是固定价格。
按照《通知》,
每户固定电价为0.7128元/度。
经测算,每月商场产生的
电价损益为四五万元。”
“转供电”主体有哪些?为啥要“转”?
国网阜阳供电公司营销部副主任陶矿之介绍,“转供电”的主体主要是商业用电,有四大类:一是像万达、吾悦这种商业综合体;二是像临沂商城、绿色步行街这种专业批发销售市场;三是写字楼和商业性建筑;四是沿街商铺和居民住宅楼的底层商业住宅。据统计,全市共有主体428家、终端用户近7万户。
按照国家要求,居民用电必须“一户一表”,建成后移交供电部门。这四类主体在建设时,一般都按照统一规划管理的模式,成本相对较低,后期无法移交,便进行“转供电”。
电价有何变化?“差价”谁承担?
此前,“转供电”用户的电价是“据实分摊”,相关共用设施用电、总表和分表之间的电量损耗以及峰谷电价损益部分,可通过电量分摊或通过租金、物业费等方式协商解决。但“可通过”表述含糊,有的地方用电损耗等“据实分摊”在电价中,因为用电时段、设施等不同,电价也不同。
而此次印发的《通知》明确,供电主体自用电费由自身承担;物业公共部位、共用设施和配套设施用电电费、运行维护费等,转供电主体应通过物业费、租金或公共收益等途径解决,不得通过电费向终端用户分摊。这就让电价更明确。
用户可填报生成“转供电费码”
“供电部门收多少,物业公司就收多少。”市发改委价格服务科负责人介绍,他们也将联合市场监管局、房屋管理局等部门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遇到收取高价电费时,市民也可拨打12315投诉举报。
目前,我市供电部门开通了2532555、2532666热线,市民可拨打咨询主体相关政策。此外,还可以下载“网上国网”APP申报生成“转供电费码”,查询电价优惠政策是否已享受。
怎么样?是不是很惠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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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颍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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