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生态环境,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就做好我市秸秆禁烧工作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所称秸秆,是指对玉米、水稻、豆类等农作物收获籽实和其他有用成分后剩余的物质,包括田间地头杂草、林下植物、秸秆打包回收残留物。

二、禁烧时间及范围。2021年9月15日至2022年5月15日,全市范围“全域、全时段、全面”禁止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

三、落实主体责任。各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屯及有关单位作为各级网格责任主体,负责本区域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要制定工作方案、宣传方案,完善秸秆禁烧机制和指挥体系,加大巡查力度和宣传力度,层层压紧压实责任,确保禁烧责任落实到户、到人、到地块。对禁烧期间火点较多,禁烧工作推进不力的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屯及有关单位责任人从严从重予以问责。

四、严厉查处焚烧秸秆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对焚烧秸秆的当事人处以500-2000元罚款。对拒绝、阻碍秸秆禁烧监督管理人员执行公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对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导致重大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五、加强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投诉各种违规焚烧行为,市政府设立火点举报电话,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24小时举报电话:12369

绥化市有效解决农作物秸秆

露天焚烧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1年10月3日

来源丨绥化日报

北林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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