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严明纪律,督促党员干部守纪律、讲规矩、知敬畏、存戒惧,坚决杜绝酒驾醉驾行为,维护党员干部良好形象,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现将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案例予以通报。

一、米甸镇自羌朗村村民李文武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问题。2020年7月25日,李文武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2021年1月,李文武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二、普淜镇易康村卫生室乡村医生代有能酒后驾驶机动车犯交通肇事罪的问题。2015年2月11日,代有能因酒后驾驶机动车,造成1人死亡、8人受伤的交通事故,犯交通肇事罪,被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2021年4月,代有能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三、祥城镇红土坡村村民杨兴宝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问题。2020年11月14日,杨兴宝因酒后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被公安机关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2021年5月,杨兴宝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四、云南祥云飞龙公司机械厂联合党支部党员李培红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问题。2019年12月10日,李培红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给予罚款2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2020年12月25日,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给予行政拘留三日,罚款2000元,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2021年5月,李培红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五、云南驿镇水口村村民杨国泉酒后驾驶机动车犯交通肇事罪的问题。2013年11月8日,杨国泉因酒后驾驶机动车,造成1人死亡的交通事故,犯交通肇事罪,被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附带民事赔偿。2021年5月,杨国泉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六、国营祥云县清华洞林场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刘必坤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问题。2021年2月5日,刘必坤因酒后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公安机关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2021年6月,刘必坤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七、云南驿镇云南驿社区第一党支部党员刘生云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问题。2020年9月25日,刘生云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给予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1年6月,刘生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八、祥城镇于官村村民于世文酒后驾驶机动车犯危险驾驶罪的问题。2020年12月23日,于世文因酒后驾驶机动车,造成道路交通设施受损、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犯危险驾驶罪,被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2021年6月,于世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九、祥城镇高牧村村民周寿祥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问题。2018年1月15日,周寿祥因酒后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被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2021年6月,周寿祥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十、沙龙镇青海营村第五党支部党员陈俊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问题。2021年3月4日,陈俊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给予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1年7月,陈俊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十一、祥云县禾甸镇新泽小学教师郭光富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问题。2021年5月3日,郭光富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给予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1年7月,郭光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十二、禾甸镇茨芭村第五党支部党员李树高酒后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的问题。2021年1月29日,李树高因酒后驾驶机动车,造成三车不同程度受损的交通事故,被公安机关给予行政拘留十五日,罚款5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2021年7月,李树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十三、祥城镇禾荞村第一党支部党员崔家瑞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问题。2021年3月4日,崔家瑞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给予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1年8月,崔家瑞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十四、祥城镇新村第一党支部党员苏正国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问题。2021年4月10日,苏正国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给予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1年8月,苏正国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十五、禾甸镇黄联村村民杨作振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犯危险驾驶罪的问题。2020年9月24日,杨作振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犯危险驾驶罪,被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7000元。2021年8月,杨作振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十六、祥城镇周家村原党总支委员、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杨文虎醉酒后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的问题。2021年4月11日,因醉酒后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被公安机关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2021年8月,杨文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十七、祥城镇阳光社区第六党支部党员张舟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问题。2020年10月3日,张舟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给予罚款2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1年8月,张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十八、云南驿镇干海村第二党支部党员杨国平酒后驾驶机动车等问题。2020年6月19日,杨国平因酒后驾驶机动车,且未带驾驶证,被公安机关给予罚款205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1年8月,杨国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十九、祥城镇罗家村村民和吉寿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犯危险驾驶罪的问题。2020年4月26日,和吉寿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犯危险驾驶罪,被云南省泸水市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2021年9月,和吉寿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二十、下庄镇赵营村村民张锦旺醉酒后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的问题。2021年7月3日,张锦旺因饮酒后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2021年9月,张锦旺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二十一、云南祥云飞龙公司电锌厂联合党支部党员字锐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问题。2021年5月3日,字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给予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1年7月,字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上述酒驾醉驾问题,反映出我县少数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思想麻痹大意、纪法意识淡薄、心存侥幸,漠视法律法规。国庆将至,酒驾醉驾问题极易发生。全县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深刻认识酒驾、醉驾的严重危害,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切勿存在侥幸心理,强化自我约束,坚决杜绝酒驾醉驾问题发生。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特别是发生酒驾醉驾问题的乡镇和单位,要严格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特别是加强“八小时以外”的监督管理,对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约谈提醒,督促整改,坚决纠治作风顽疾。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加大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监督执纪力度,以“零容忍”态度从严从快处理,不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推动我县党风政风持续好转,社会风气持续向上向善。

来源:清廉祥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