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业主,你是否关心小区公共收益?

是否考虑过这些收益的去向?

之前曝光了天韵小区广告收益“假报表”现象

一波未平,另外又出现一波“骚操作”

小区停车系统离线

外来车辆停车费竟然转入“私人钱包”!

这是怎么回事?

据二期业主假期回来小区,其本人没有买车位,需要临停在二期小区停车场,据他反馈,最近几次离开车场需要交费的时候,发现小区的停车系统下线了,没办法自行在系统交费后离场,而保安教她扫一个其他个人的二维码,需要输入停车费用金额才能抬杆。

小区外来车辆停车费

这些钱,属于物业还是业主?

这个问题一直以来

都是小区居民和物业公司矛盾的焦点

随着《民法典》到来

这笔“糊涂账”将变成“明白钱”

利用小区公共道路或场地停放车辆产生的停车费作为公共收益,应归全体业主所有,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或经业主大会决定用于其他用途。 如果停车费 转入个人账户,那么这笔“糊涂账”究竟去哪里了?

对此,业主们意见很大,认为,如果系统离线全部功能都不正常,为什么只有临停车 辆交费功能不正常,需要转入个人账户收款,而且,大家还对小区的停车场的管理情况存在质疑。

至于为何收取的费用会进入个人账号?有业主表示:“如果物业公司授权某人作为固定费用接收者,费用都会进入这个私人账户,这算不算所谓偷漏税?

车辆停放收费

业主共用的车位收费和管理等事项,由业主大会决定。业主大会决定对车辆停放收费的,应合理确定收费标准。

业主大会成立前,车辆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停放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的可参考周边同类小区收费标准执行。

业主大会成立后,收费标准以及一户多车分类差别化收费标准,可由业主大会决定。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小区机动车出入口或门卫室、物业服务窗口等公示收费标准,并按规定或合同约定收取小区车辆停放费用,出具正规票据,不得乱收费。

车位使用人以及临时进出小区的车辆应当按照规定或者约定交纳车辆停放费用。

停车收费的归属与管理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机动车的车位收取的停车费,在扣除必要的管理成本后的收益,归共同拥有该物业的业主所有。

停车收费产生的收益应按规定或约定纳入维修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每季度将当季公共收益按照物业管理法规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比例予以结算,并于次月10日前不延误地及时归入业主大会专项维修资金账户。

停车收费产生的收益主要补充专项维修资金(原则上不少于50%),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用于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或者物业管理方面的其他需要。

业主委员会、受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至少每半年公布一次(每年1月和7月底前)停车费的收支情况,接受业主的监督。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在民法典物权编中

专门用了17个条文进行了规定

■ 271条规定业主对专有部分享有专有权;对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 274条规定了共有财产的范围,包括无特殊规定的小区内的道路、绿地以及其他共同场所、公共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

实践中还包括以下范围,均应该是小区业主共同所有,如果开发商、物业公司在这些位置设置了广告位,由此产生的收益也应当属于业主共有——

●车库

●车位

●楼顶平台(如果设置广告塔就必然产生收益)

●建筑外墙面(设置广告、牌匾、悬挂霓虹灯招牌灯,应该支付使用费)

●公共走廊

●楼梯

●过道

●电梯间

●健身房

●游泳池等

民法典从顶层设计上确认了业主权利

业主通过一定程序,

可以将该部分的收益

●作为维修基金

●共同分配

●冲抵全体业主的物业费等

经营和收益向业主定期公开

变成一笔“明白钱”

此外,

关于小区公共收益,

很多业主不知情,

甚至物业和业主委员会之间

经常为此产生纠纷。

民法典规定:

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物业公司必须向业主定期公开,并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进行报告。

这意味着,

小区公共收益

将不再是一笔“糊涂账”

民法典明确

小区公共收益属于全体业主

你清楚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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