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时期

大家都自觉遵守规定

然而,却有人为了博眼球

在微信群或网络平台发布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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殊不知谣言猛于虎

不仅会让普通百姓陷入惶恐

也会使自己遭受牢狱之灾

不信,你看!

01

听到哭声

编造小孩被饿死谣言

2021年9月26日,一则“同安某小区饿死一个小孩”的不实消息在网络流传,引发网民关注。经查,9月26日上午,张某良听到隔壁邻居有小孩哭闹,遂编造“我们小区饿死了一个孩子”“女孩,3-4岁,刚抬走”“全部是警察过来,所有人不让开门开窗看”等信息,发布到有400余人的微信群中,致使该不实信息扩散,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张某良因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同安公安分局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五百元。

02

编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

在公共场所传播的虚假信息

2020年1月24日,被告人刘某某在北京市通州区某小区暂住地内,编造其感染新型冠状病毒后到公共场所通过咳嗽方式向他人传播的虚假信息,通过微信、QQ传播,直接覆盖人员2700余人,并被其他个人微博转发。公安机关掌握该信息后,采取了相应紧急应对措施。

通州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某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编造自己感染新冠肺炎后前往公共场所故意传染他人的虚假疫情信息,在信息网络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致使相关职能部门采取紧急应对措施,其行为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法院依法判处刘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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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 【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检察官提醒

广大市民了解疫情动态

要关注官方发布的信息

不要道听途说

不要散布虚假信息

勿信谣言、勿传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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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信谣、不传谣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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