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军路微信公众号(ID:military_road)

作者|军路团队

对于军官、军士来说,不仅结婚时可以休婚假10天,而且结婚后,年休假也会随之发生变化。

以下士为例,男军士年满22周岁,女军士年满20周岁,就可以申请结婚。对于未婚下士,任期内对于符合条件的享受探望父母假,假期每年20天。

而下士在结婚后,与配偶不在一地生活的,享受探望配偶假,假期为40天。

对于与父母和配偶均不在一起生活的已婚下士,同时满足探望父母假与探望配偶假的,假期为45天。

当然,上述的年休假(探望父母假、探望配偶假)在结婚当年,会涉及不满整年的情况,则需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折算。

依据《关于军人休假探亲制度执行中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家属随军或者婚姻状况变化、单位移防换防等情况,导致年休假发生变化的,按照规定应当调整年休假计划。

对全年应休天数按照假期变化前后分月折算,具体标准如下:

年休假假期=(假期变化前应休天数÷12*变化前年内月数)+(假期变化后应休天数÷12*变化后年内月数),折算后不足1天的按照1天计算,变化的当月计入变化前年内月数。

在计算中,有的战友询问,婚假10天是否计需要折算?

可以明确告诉大家:婚假不算在内。

依据《关于现役军人休假探亲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军官休婚假、产假、护理假天数,不计入年休假假期。对于军士,《通知》指出:士官的各类假期与年休假假期计算关系,按照本《通知》军官有关规定执行。

故而军人婚假10天是单独计算的,不计入年休假期,无需折算。

已婚军人,符合探望父母和探望配偶条件的,年休假期多了,探亲路费也多了。

探亲路费的计算,符合探望配偶条件的,计发2倍探亲路费1次;同时符合探望父母和配偶假的,按1次探望父母往返路费、2次探望配偶探亲路费计发。

另外,对于符合来队探亲的配偶,也计发2倍来队探亲路费1次,标准和军人探望配偶路费标准相同。

已婚有生育子女的,生育1个子女按配偶2倍探亲路费标准再给发1次子女探亲路费;若有2名子女的,则再按配偶2倍探亲路费标准给发1次探亲路费。

为便于大家更加直观,可见下图:

上图所示,现役军人在对照参考时,应当依据自己实际符合探亲条件,进行参考。

如未婚官兵与父母不在一地生活,才可以享受探望父母假;与配偶不在一地生活的,才可以享受探望配偶假;符合来队探亲的子女,有一名子女的按2倍计发,有两名子女的则计发2次,共4倍。

如与新规有出入,请以最新规定及其所在单位明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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