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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电是大家非常关心的问题

近期

全国多地出现用电供需紧张局面

甚至有些地方出现拉闸限电!

那滑县今后电价会不会受影响?

近日,河南省发改委发布公告

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通知》具体提出:

一、适当扩大分时电价执行范围

除国家有专门规定的电气化铁路牵引用电外,执行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价格的电力用户应当执行分时电价,其中,商业和非居民照明电力用户可选择执行分时电价。对选择不执行分时电价的商业和非居民照明电力用户,适时研究制定平均电价(执行分时电价用户的平均用电价格)。鼓励工商业电力用户通过配置储能、开展综合能源利用等方式降低高峰时段用电负荷、增加低谷用电量,通过改变用电时段来降低用电成本。

二、完善峰谷电价机制

(一)峰谷时段。根据近三年电力系统负荷特性、新能源装机占比、系统调节能力、电力供需状况等情况, 全年峰谷时段按每日24小时分为高峰、平段、低谷三段各8小时,其中,高峰时段为10至14时和17至21时,低谷时段为23时至次日7时,其余时段为平段。

(二)峰谷比价。 峰平谷电价比调整为1.64:1:0.41, 平段电价为同期《河南省电网销售电价表》所列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相应电压等级电度电价,峰段电价以平段电价为基础上浮64%、谷段电价以平段电价为基础下浮59%,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基本电费不参与浮动(下同)。

三、实施季节性电价机制

每年1—2月和7—8月,对分时电价电力用户执行季节性电价 ,在平段电价不变的基础上,峰平谷电价比调整为1.74:1:0.5。根据电力供需关系和发电企业成本等情况,适时调整季节性峰平谷比价或暂停执行季节性电价。

四、恢复尖峰电价机制

每年1—2月和7—8月,对分时电价电力用户执行尖峰电价,其中, 1—2月尖峰时段为每日19至20时,7—8月尖峰时段为每日12至14时和19至20时,用电价格在其他月份峰段电价基础上上浮20%。

五、继续执行现行居民峰谷分时电价政策

城乡居民“一户一表”电力用户、居民合表电力用户可自愿选择执行居民峰谷分时电价,峰谷时段及电价标准按现行有关政策执行, 高峰时段为每日8至22时,用电价格每千瓦时提高0.03元;低谷时段为每日22时至次日8时,用电价格每千瓦时降低0.12元。 其中,“煤改电”居民用户采暖季期间(每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高峰时段缩短为每日8时至20时,低谷时段延长为每日20时至次日8时。

本通知自2021年11月1日起执行,现行政策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来源 ▍河南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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