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葩”一:“渣男”总是那么幸运!

——甲欲杀害其女友,某日故意破坏其汽车的刹车装置。女友如驾车外出,15分钟后遇一陡坡,必定会坠下山崖死亡。但是,女友将汽车开出5分钟后,即遇山洪暴发,泥石流将其冲下山摔死。

问:女友死亡结果的发生和甲有因果关系吗?

“奇葩”二:怎么杀都杀不死!

——甲欲杀乙,将乙打倒在地,掐住脖子致乙深度昏迷。30分钟后,甲发现乙未死,便举刀刺乙,第一刀刺中乙腹,第二刀扎在乙的皮带上,刺第三刀时刀柄折断。甲长叹“你命太大,整不死你,我服气了”,遂将乙送医,乙得以保命。经查,第一刀已致乙重伤。

问:甲构成故意杀人罪的未遂犯?中止犯?

“奇葩”三:嚣张的流氓!

——甲趁在路上行走的妇女乙不注意之际,将乙价值12000元的项链一把抓走,然后逃跑。跑了50米之后,甲以为乙的项链根本不值钱,就转身回来,跑到乙跟前,打了乙两耳光,并说:“出来混,也不知道戴条好项链",然后将项链扔给乙。

问:甲构成抢夺罪既遂?未遂?中止?

“奇葩”四:家都没啦,东西算谁的?

——某地突发百年未遇的冰雪灾害,乙离开自己的住宅躲避自然灾害。两天后,大雪压垮了乙的房屋,家中财物散落一地。灾后最先返回的邻居甲路过乙家时,将乙垮塌房屋中的2万元现金拿走。

问:甲构成盗窃罪?侵占罪?

“奇葩”五:老赖太嚣张!看我怎么治你!

——甲欠乙10万元久拖不还,乙向法院起诉并胜诉后,甲在履行期限内仍不归还。于是,乙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当法院的执行人员持强制执行裁定书到甲家执行时,甲率领家人手持棍棒在门口守侯,并将试图进入室内的执行人员打成重伤。

问:甲的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妨害公务罪?故意伤害罪?

“奇葩”六:贪污?盗窃?傻傻分不清楚!

——某国有公司出纳甲意图非法占有本人保管的公共财物,但不使用自己手中的钥匙和所知道的密码,而是使用铁棍将自己保管的保险柜打开并取走现金3万元。之后,甲伪造作案现场,声称失窃。

问:甲的行为构成贪污罪?盗窃罪?诈骗罪?

“奇葩”七:“入伙”容易“退伙”难

——甲与乙共谋盗窃汽车,甲将盗车所需的钥匙交给乙。但甲后来向乙表明放弃犯罪之意,让乙还回钥匙。乙对甲说:“你等几分钟,我用你的钥匙配制一把钥匙后再还给你",甲要回了自己原来提供的钥匙。后乙利用自己配制的钥匙盗窃了汽车(价值5万元)。

问:甲的行为构成盗窃罪中止?未遂?既遂?

“奇葩”八:感情没了,关系还在!

——在离婚诉讼期间,丈夫误认为自己无义务救助落水的妻子,致妻子溺水身亡。

问:丈夫的行为成立不作为犯罪

“奇葩”九:“我和你妈你先救谁”

——甲在火灾之际,能救出母亲,但为救出女友而未救出母亲。如无排除犯罪的事由。

问:甲构成不作为犯罪?

“奇葩”十:NO ZUO NO DIE!

——甲以杀人故意放毒蛇咬乙,后见乙痛苦不堪,心生悔意,便开车送乙前往医院。途中等红灯时,乙声称其实自己一直想死,突然跳车逃走,三小时后死亡。后查明,只要当时送医院就不会死亡。

问:甲构成故意杀人的中止?未遂?既遂?

“奇葩”十一:神灵附体,意念杀人?

——陈某与赵某两人系邻居,两人经常因宅基地发生冲突。一日两家又因宅基地问题发生争执并互相厮打,陈某因此吃了亏,于是起意谋杀赵某。当晚,陈某在屋内点燃几根敬神用的香,跪在地上诅咒画圈后,将一张画有人形和写有赵某的名字的纸符烧毁。次日,赵某死亡,死因系心脏病。

问:陈某是否构成犯罪?

“奇葩”十二:极度(zhong)口味!

——殡仪馆美容师甲某,一日见停尸房推进一满身酒气的年轻漂亮女尸,遂起歹意,于是美容师甲某半夜潜入停尸房,对女尸实施了****。不料当甲某起身时却发觉这个女尸悠悠醒来,并见她从上衣口袋里掏出一手机,拨通了110:"喂!110吗?我的丝袜不见了……"

问:对于甲的犯罪性质,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侮辱尸体罪未遂

B.侮辱尸体罪既遂

C.强奸罪未遂

D.强奸罪既遂

“奇葩”十三:到底是谁绑架了谁?

——有一丑女始终嫁不出去,希望被拐卖,一天夜晚终于梦想成真被人绑架,天亮后绑匪嫌她丑,将其送回原处,此女坚决不下车,绑匪咬牙跺脚把车钥匙扔给丑女说:走,车不要了!

问:

1.绑匪构成绑架罪还是拐卖妇女儿童罪,属于犯罪中止,既遂,还是未遂?

2.绑匪把车钥匙扔给丑女行为是否构成赠与?

3.丑女能否合法取得该车辆的所有权?

4.若绑匪抛弃车辆而去,丑女能否通过先占的方式取得车辆所有权?

5.若丑女说:你不娶我,我就要你的车,绑匪迫于压力,将车交给丑女,丑女是否构成犯罪,是否属于抢劫罪、敲诈勒索罪,又或其他?

总结奇葩案例的几点共性:

杀人基本都杀错;

尸体总是能复活;

投毒都爱用白糖;

盗窃现金确变枪;

男性爱穿花衣裳;

欲行不轨是伪娘;

抢劫老是遇熟人;

阴差阳错很经常;

轮滑送给前男友;

非死即残必有伤;

伙同犯罪风险大;

同伙都是低智商。

之所以被誉为“奇葩”案例,是因为相比于普通的案例,更具代表性,也正是因为这些所谓的“奇葩”案例的出现,才能使得我们的法律更加完善;同时,如能将典型的,特别的,复杂的,罕见的案例分析的很透彻,那么面对一般的案件就很好处理了。作为法考生的你搞懂了吗?

来源:独角兽法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