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牌坊,又称牌楼,是中国传统建筑的代表之一,主要作用是褒扬功德,旌表节烈。为封建社会表彰功勋、科第、德政以及忠孝节义,兼有祭祀功能的纪念性建筑。
徽州自古多牌坊,据统计徽州历史上存在过一千多座牌坊,现尚存一百多座。原徽州府城所在的歙县,更是被誉为“中国牌坊之乡”。
徽州牌坊之中最著名的,是棠樾牌坊群。歙县城西7.5公里处的棠樾村东大道上,井然有序地坐落着七座牌坊,三座建于明代,四座建于清代,它们就是闻名遐迩的棠樾牌坊群。这些相距不远,呈遥相呼应之势的牌坊,蜿蜒分布在棠樾村的入村大道上,显得颇有气势。它记录了鲍氏家族的荣耀与功德,体现了‘忠、孝、节、义’伦理道德的概貌。乾隆皇帝下江南时,曾大大褒奖牌坊的主人鲍氏家族,称其为“慈孝天下无双里,衮绣江南第一乡”。
徜徉在牌坊间,聆听其中的历史故事,其中展现出来的传统美德,具有一定的正能量,有弘扬中华文明的正面意义,也确实有值得我们学习的地方。比如因旌表鲍文龄妻江氏而建的“矢贞全孝坊”,旌表鲍文渊继妻吴氏而建的“节劲三冬坊”,这两座代表着四德中“节”的牌坊,是为表彰两人在丈夫过世后,用尽一生矢志培养子孙、继子所立,对当下过度追求自由,动不动就离婚的男女还是有教育意义的。
然而凝望这两座高大的石牌坊上冰冷斑驳的图案与文字,分明可以觑到一股令人不寒而栗的气息。一个“贞”字、一个“节”字,分明在告诉我们这两座牌坊更重要地是为称颂江氏、吴氏在丈夫故去后终生守寡、保持自身的贞节而建,否则竭力抚育子嗣的女性多了去了,比她们做得更完美的也有,为何她们能获得此殊荣,而其他人没有呢?
还好“矢贞全孝坊”、“节劲三冬坊”的主人只是守节,而非殉节。
明初的殉节
所谓殉节,本义是指战争失败或国家灭亡后因不愿投降而牺牲生命,展现是一种高尚的品格。到了明清时期,这个词的词义发生了很大的改变,丈夫或未婚夫死后,自愿充当人殉为其陪葬,也被称为殉节,当时所谓的烈女、节妇即是,这是变相的殉葬。
明初,殉葬这种汉代以后几乎在中原绝迹的残酷制度,再度死灰复燃,在宫廷与王公大臣中间流传起来,主要针对目标为死者的妻妾等女性。不算洪武到景泰五朝因殉葬而赔进去的上百后妃,明代王公大臣及民间的殉葬,几乎都打着殉节的名号,且诸王、勋戚家的妻妾殉节,很多会获得封赠。
永乐十二年(1414年),郢靖王朱栋薨逝,王妃郭氏自经殉节。宣德元年(1426年)十月,唐靖王朱琼烃去世,此前已经选汝州郏县的高氏为王妃,但尚未获得册封。高氏听闻朱琼烃去世后,自经殉节,被追封为唐王妃。宣德六年(1431年)九月,蜀靖王朱有堉去世,王妃李氏、侍姬黄氏皆自经殉节,事后黄氏被恩赠蜀靖王夫人头衔。
正统三年(1438年)十月,卫恭王朱瞻埏去世,卫藩由于无子封除,王妃杨氏殉节,被赐谥贞烈。正统四年(1439年)五月,周宪王朱有
燉
去世,王妃巩氏,及侧室施氏、欧氏、陈氏、韩氏、张氏、李氏等殉节。明英宗听闻讣告,派出中官致祭,并下诏追谥王妃巩氏为贞烈、六夫人俱为贞顺。次月越靖王朱瞻墉去世,无子封除,王妃吴氏殉节,被赐谥贞惠。景泰五年(1454年)七月,赵惠王朱瞻塙,继妃邵氏殉节,被赐谥贞顺。
这股风还蔓延到了郡王一级。例如正统四年正月,宁藩信丰王朱盘去世,王妃刘氏自谥殉节,被赐谥贞烈。正统十二年(1447年)五月,周藩河阴王朱子坛去世,王妃巩氏自谥殉节,被赐谥贞肃。
明初勋戚大臣妻妾殉节的也为数不少。永乐十九年(1421年)七月,惠安伯金玉去世,妾田氏自经以殉,追赠淑人。永乐二十二年(1424年)二月,应城伯孙英去世,妻李氏自经殉葬,追封夫人。宣德四年(1429年)二月,中军左都督马聚去世,妾陈氏自经以殉,追赠淑人。同月,左军右都督冀杰去世,妾王氏自经以殉,追赠淑人。宣德九年(1434年)二月,武安侯郑享去世,妾张氏自经以殉,追赠淑人。
综上可知,即便是在殉葬合法化的明初,宫廷之外的殉葬,也主要以妻妾为丈夫殉死的变相人殉,即所谓的殉节为主。这许多殉葬、殉节事件中,有自愿的,比如郢王妃郭氏殉葬的原因是,朱栋无子,郢藩封除,自觉老无可依的她,伤心欲绝下于丈夫死的次年自尽殉节。所以郭氏与其说是殉葬,倒不如说是殉情。但更多的恐怕是出于被迫的。
女子殉节产生的根源
当下很多人将殉葬在明初死灰复燃归咎于明太祖朱元璋,可阿越查阅资料发现,在整个洪武时期,殉葬只发生过一起,那就是洪武二十八年(1395年)的秦王朱樉薨逝后,出于政治考量强迫其王妃王氏被殉葬。永乐朝同样发生得不多,反倒是自幼接受程朱理学教育的建文帝、明宣宗、明英宗诸朝殉葬、殉节发生得更为频繁。
什么?你说没见到建文朝殉葬的记录。别忘了孝陵的殉葬是在他手中完成的,且与明太祖遗诏中提到的“丧祭仪物,毋用金玉” 节葬要求完全不合,所以这锅建文帝不背谁背。至于明宣宗、明英宗,明初五次宫廷殉葬有三次发生在他俩手里,且他俩治下殉节的斑斑血迹要比前朝多得多。
天顺八年(1464年)正月十六,明英宗驾崩,临终前一天留下遗诏宣布废除殉葬制度。成化十年七月,辽王朱豪墭打报告,要求已故世子朱恩鏋的继配冯氏、侧室曹氏为其殉葬。明宪宗朱见深批复“先帝上宾,顾命毌令后宫殉葬,可以为万世法”,拒绝了朱豪墭的要求,有明一代的殉葬制度就此废止。
但在民间,殉节这种变相的殉葬却愈演愈烈,所以视明太祖为殉葬这种恶习再现的罪魁祸首是不公平的,否则连续两代皇帝宣布废除殉葬的情况下,民间又何至于此?
在阿越看来,明初殉葬之所以会余烬复燃,明清时期的殉节之所以会大行其道,主要是两方面原因:其一,是辽金元习俗对中原文化的影响;其二,是理学对“饿死事小、失节事大”的恶意曲解。
殉节的诞生与中国古代女性伦理之中的贞节观念有关。宋代及其以前,中国的传统文化基因中,对女性的贞节观表现得并不强烈,没有被作为一种国家意识形态加以倡导,社会风气也比较开放,女性再嫁乃寻常之事。宋真宗年间,甚至出现了向敏中、张齐贤这两位堂堂宰相,因争娶一位寡妇,而被双双罢相左迁的奇葩事。一国宰执,当朝大员都会弄出这等破事,民间可想而知。故此,在殉葬流行的先秦时代,主要被殉对象是过世贵族的亲信、奴仆、战俘等男性,而非女性。
这一时期,间或有女性殉节,但多为出于自愿。
然而,经过元朝不足百年的统治,传统文化对女性的贞节观念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变得保守无比,“饿死事小,失节事大”成为单纯针对女性贞节观而言。极端支持这一观点的理学,正是在元朝统治时期变得日趋兴盛。
故此女性殉节的社会伦理观形成,元朝统治者的习俗,和理学都负有不可推卸的重大责任。加上明朝政府对女性守节、殉节的褒奖,这股风气愈演愈烈。大户之家为了声名,主政官员为了自己的政绩,无不在推动这一风气的壮大。为此被逼守寡、甚至被活活饿死的女性不计其数。
清代,女性殉节的巅峰期
对于要求女性守节,甚至殉节,不是没有学者提出过反对。明代抗倭英雄、文学家归有光就曾直斥贞节观念,认为女子未嫁而守节、殉死,是严重的悖礼不当行为,女未嫁应从父,不应从未婚之夫,男方若有变故,女子也就理所当然地可以再嫁。然而在整个社会都在强调女性贞节观念的大势下,这些许呼声犹如挡车的螳臂,翻不起多大的浪花。
经过明朝的积极倡导,进入清代,社会对女性的贞节病态到几乎成为一种宗教仪式,不但夫死守节、殉节成了天理,连未嫁夫死都要尽节,偶遭男子调戏也要死节。贞节已成为悬在女性头上的那柄达摩克利斯之剑,稍有风吹草动,就要以死全节,否则轻则关祠堂,重则浸猪笼。
政府也对女性守节持表扬态度。清代制定的礼部工作条例——《钦定礼部则例》,为方便鉴定民间上报的贞洁烈妇是否合规,专门对此作出了详细的定义。“自三十岁以前守至五十岁,或年未五十而身故,其守节已几十年,查系孝义兼全厄穷堪怜者”,及为夫守贞的“未婚贞女”,称为节妇。“遭寇守节致死”,“因强奸不从致死,及因为调戏羞忿自尽”,以及“节妇被亲属逼嫁致死者,童养之女尚未成婚,拒夫调戏致死者”,称为烈女。
每年,地方绅耆、族长、保甲长都要向官府公举节妇、烈女,官府在审定后,都会给予褒奖。为此,上自京师,中及省府,下至州县,都建有旌表节孝妇女的祠堂——节孝祠,祠外建有巍峨的贞节牌坊。凡被旌表的贞洁烈女,生前题名坊上,死后入祀祠中,每逢春秋,官府会主持致祭。并由官府发给三十两“坊银”,由本家为其建坊。事迹特别突出者,皇帝还会“御赐诗章匾额缎匹”。
正史也会将部分贞洁烈女名列其中,对其进行彰显和标榜,《明史》和《清史稿》各存有三篇名为《列女传》的列传,大篇幅地介绍了众多贞洁烈女的事迹。
记录一地历史的方志更是不会出缺,比如光绪《宣城县志》用了六卷329页这等规模的宏篇巨幅,记载了七千三百一十四名当地贞洁烈女,少部分有简要事迹介绍,绝大部分仅存“xxx妻x氏”字样。这六卷有一个统一的卷名——列女。
官方如此,作为理学卫道士的文人自然也会积极推动。清代的女子教训书中,增加了大量的宣扬贞节的内容。如康熙、乾隆年间蓝鼎元的《女学》、陈宏谟的《教女遗规》、李晚芳著的《女学言行录》、王相的《女范捷录》等。
这一来,把对节妇、烈女的崇尚推至极点,此风也愈演愈烈,以至于成千上万的妇女或自愿、或被迫以身殉夫。
残酷的殉节细节
俗话说“好死不如赖活着”,让一条鲜活的生命为所谓的贞节去死本身就是一种相当残酷之事。何况女性殉节是通过幽闭于一个房间之中,不吃不喝活活饿死的,这种慢性致死的方式,想想就令人毛骨悚然。
海瑞因五岁的小女儿吃了一块男仆给的糕点,而勃然大怒,而活活饿了她七天七夜,将女儿饿死之事,虽然是政敌为抹黑他而虚构的,却无疑反映出当时就存在这种现象。
《儒林外史》更是详尽地描写了女子殉节的情节。该书四十八回提到,徽州府颇有名望的老秀才王玉辉女婿病逝后,他的三女儿便哭着闹着要绝食殉节。
他在得知女儿的想法后,先是规劝不愿儿媳妇殉节的亲家:“我仔细想来,我这小女要殉节的真切,倒也由着他行罢。自古‘心去意难留’。”而后鼓励女儿:“我儿,你既如此,这是青史上留名的事,我难道反拦阻你?你竟是这样做罢。我今日就回家去,叫你母亲来和你作别。”
在王玉辉的鼓励与支持下,王家三女儿不顾陪在身侧的母亲和婆婆的劝解,开始了绝食殉节生涯。每日梳洗过后,便陪着母亲坐在屋内,茶饭全然不吃。饿到六天上,已经不能起床,她母亲
看得痛彻心扉,也病倒了。即便如此,也没能阻止她殉节的决心。
这时节,王玉辉在干嘛呢?他在家依旧如同往常一般看书写字,同时候着女儿殉节的信息。妻子被送回来三天后,他终于等来了想要的消息。也就是说他三女儿为了殉节,活活饿了自己足足八天,才把自己给饿死。
王玉辉妻子惊闻女儿死讯,顿时哭死了过去。王玉辉却责怪老伴说:“你这老人家真正是个呆子!三女儿他而今已是成了仙了,你哭他怎的?他这死得好,只怕我将来不能像他这一个好题目死哩!”因仰天大笑道:“死得好!死得好!”大笑着,走出房门去了。
瞧见没有,殉节是一个有功名在身的老秀才都羡慕的“好题目”,可想而知当时社会对女性殉节的支持力度。
王玉辉三女儿死后,当地当然少不了隆重的纪念,热烈的颂扬,地方官员要向朝廷申请旌表烈妇,文人士大夫要举行各种祭奠和纪念活动。王玉辉作为生出这样了不起的女儿,“为伦纪生色”的父亲,自然每次要被请去作为座上宾,就像今天英模报告会上的嘉宾,装点门面。
阿越说
《儒林外史》对王玉辉三女儿殉节前后各方人等的反应,刻画得可谓入木三分。正因为诞生一个殉夫死节的妇女,不但使死者娘家和婆家蓬荜生辉,也使地方的名声大噪,使当地官员获得考评加分,所以明清时期,从官方到民间无不在营造一个浓厚的学习模仿贞烈妇女的文化氛围。
“饿死事小,失节事大”的话术压迫下,男性们一边享受着三妻四妾、寻花问柳的风流韵事,一边却要求身边的女性守节,吃着贞洁烈女的人血馒头。而女性在整个社会风潮的麻痹下,不仅会自觉地作出守节、殉节举动,还会倒过来充当男性迫害女性的帮凶,要求周围女性守节、殉节。
在阿越看来把“饿死事小,失节事大”这句话框定在女性身上,是完全错误的,也是不符合其原意的。封建时代,是一个男权社会,女性很难参与到政治等社会活动中,保家卫国更多的是男性的责任,所以这个“节”恐怕更多应当由男性来承担。男性自己守不住节,却将女性作为牺牲品推向火坑。她们死的是什么节?无非是“好女不事二夫”的封建荼毒。
即便是要将“饿死事小,失节事大”这个“节”用到两性上,也应当是对等的:既然女子要为死去的丈夫守节、不能再嫁;那么男子的妻子若死,作为丈夫也应为亡妻守节、不应再娶。然而现实呢?
礼教杀人,不过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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