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至4月,嫌疑人刘某某独自或伙同祝某某在嘉鱼县某工地上盗取脚手架铸造扣件13次,经鉴定,涉案扣件价值4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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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检察官的释法说理,两名犯罪嫌疑人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认为自己的偷盗行为非常不应该,想要退还赃款,减轻被害单位的损失,被害单位也愿意谅解。

检察官认为,案件办理既要依法惩处犯罪嫌疑人,也要帮助被害单位挽回损失,不能因为案件的发生,让被害单位承担损失。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已经认识到自身的过错,退赃意愿强烈。

8月25日,犯罪嫌疑人家属赔偿了被害单位的全部损失,被害单位出具了谅解书

27日,考虑二犯罪嫌疑人均自愿认罪认罚,检察机关依职权对二犯罪嫌疑人展开的羁押必要性审查,决定对二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目前,本案已依法移送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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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楚天法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