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都大桥镇的曹师傅在当地开了家建材门市部,销售厨卫用品。他自认为规规矩矩做生意,可没想到,就因为卖了一个水槽,不仅引来一场侵权官司,还面临一大笔赔偿。来看看怎么回事。

曹师傅:我们收到起诉书的时候一脸懵,不知道怎么回事,他说我们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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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师傅成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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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师傅介绍,将他告上法院的是樱花卫厨(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事情还要从去年5月说起,当时泰州一家建材批发商上门推销不锈钢水槽,每个只要一百多元,曹师傅觉着价格实惠,便买了几个,然而,放在店里销售,一直无人问津。直到有一天,几名男子来店里,买走了其中一个。这一幕让曹师傅印象深刻,因此,收到法院传票后,他立即反应过来,那几个客人其实是樱花公司的调查人员,买走水槽是为了取证。法院介入协调时,樱花公司开出的赔偿金额让曹师傅大吃一惊。

曹师傅:说跟樱花的商标接近,要求我们赔偿3万一个盆,赚了三四十块钱,相当于近百倍的惩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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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师傅认为,自己卖的水槽中文标注的是“樱花伊秀”,并非樱花公司商标中的“樱花”,并且两个商标图案中的花型和花瓣数量也不一样,因此,并不能构成商标侵权。

曹师傅:假如是我跟它一样的,那肯定犯法的,但这个东西确实跟它不一样,有个字母相差,或者图案相差,这些我们都喊擦边球。(认为傍大牌,擦边球,不知道犯法?)对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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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多家经营户面临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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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了解到,不仅曹师傅,当地还有十多家经营户,都因为销售同款水槽成了被告,面临索赔。突然惹上官司,商户们觉得很“冤”!

商户:我们也不知道樱花水槽侵权了,不是故意地卖这个水槽,侵犯它商标。

商户:我们是末端销售的,追究责任不能找到我们,应该是找批发商,或者是源头生产商。

面对突如其来的官司,曹师傅他们觉得憋屈。那么,他们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作为国内知名公司,樱花公司为何大动干戈,将曹师傅这样的个体经营户告上法院呢?记者联系上了这家公司的维权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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樱花公司维权工作人员 戚先生:目前在扬州地区,这些假货泛滥到每个镇上都有,每个镇上而且还不止一家,市场上这个假货的泛滥,导致市场上消费者以及商家对于这个产品的品牌的认可度、 商誉的影响,对公司造成影响无法直接用数字来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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樱花公司:假冒产品让企业利益受损

戚先生介绍,最近几年,假冒、傍名牌产品泛滥,导致他们公司的商业信誉、品牌形象受到严重影响,采取打假行动也是迫不得已。之所以将曹师傅等经营户告上法庭,是因为他们提供不出进货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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樱花公司维权工作人员 戚先生:提供进货单、凭证,有当事人提供了这样的证据,我基本上都帮助追加了被告,让供货方去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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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货商否认供货

曹师傅懊恼地说,上门兜售的是销售员,没打算长期合作,加上数额不高,当时便没有要求对方出具凭证。成为被告后,商户们联系上了泰州那家公司,对方把责任推得一干二净。

赵某:我不认识他们,他们有什么供货证据,到法院起诉不就行了,樱花找他们,他们找我算什么呢。

曹师傅反驳,泰州公司是揣着明白装糊涂,因为此前的聊天记录显示,对方也被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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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户:人家现在侵权把我们告上去了,这个事情怎么弄 ?

供货方:所有人都倒霉,我也倒霉,我也赔了15万。

商户:那时候不能卖你不告诉我吗?

供货方:我也不晓得。

律师表示:根据现有证据,曹师傅他们侵权确认无疑,除非有证据证明其销售的水槽并非自己生产或者来自其他公司,否则将承担赔偿责任,而关于赔偿金额可以进行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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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擎天柱律师事务所律师 杨峻鹏:因为可能获利很少,这一块他需要向法院举证证明主观恶性不强或者获利轻微,这样可以从法律层面适当减轻责任。

一个水槽也就赚个二三十块钱,如今却面临万元赔偿,教训太深刻了!那么,广大的商户该如何避免类似的商标侵权呢?

卷入商标侵权案后,商户们后悔不已,而在樱花公司维权人员看来,企业开展商标侵权打假,不仅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也有利于提升末端销售者的法律意识。

商户:不能再这样做了,进货的时候要擦亮眼睛,要认真地甄别一下。

樱花公司维权工作人员 戚先生:让他们罚了钱,让他们产生了痛,才能彻底地改变,这两年通过诉讼的方式,现在的效果是什么, 很多的供应商、水槽的生产商都已经不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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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纠纷时有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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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这两年,类似的商标侵权纠纷时有发生。今年4月,江都区苏中商贸城一家皮鞋厂,在其销售的皮鞋中使用近似“红蜻蜓”的商标,被商标持有人、浙江某品牌鞋业公司告上了法庭。去年,在淘宝网上卖玩具的市民小徐因为销售了几只“田园兔”,结果被设计者告上法院。

小徐:说我们侵犯他的外观专利权了,要求赔偿,一个一万,两个两万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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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数量增加

记者调查发现,随着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日趋完善,企业更加重视商标侵权打假。仅去年,我市两级法院受理的相关案件就有近800件,同比增长超过两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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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部门呼吁广大经营户:自觉抵制假冒伪劣产品,同时也要注意保护自身权益,采购商品,尤其是带有品牌logo的产品时,要索取商标授权证明,并保留好进货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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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中心副主任 刘川:只要商品上有带LOGO的商标标识的,你就要询问批发商,他有没有相关的授权,要跟批发商要相关的发票,发票指明你所采购带有商标的商品,有了这些合法的证据来源,你也能在以后避免在侵权责任中造成的损失。

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是法治社会的应有之义。希望广大的个体经营户“吃一堑、长一智”,从这起侵权纠纷中汲取教训,严把进货关,让造假者无空可钻,也是对自身最有力的保护!

来源: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