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都认为青春时期的恋情犹如春日里的阳光,是温暖且令人感到惬意的,即使两个人没有走到一起或者没有相伴到步入婚姻,但追忆这段羞涩、懵懂的青春时光,还是会感到一丝甜蜜,因为那时候的心动,还很简单,一切都比较纯粹,在还不太懂爱的年纪里,付出了真心。

不过有些人的性格较为偏执,青春可能是莽撞的,甚至因此染上了血色,却也令旁人感到触目心惊。

2010年下半年,李国阳成了一名高二学生,而他的心底埋藏着一个秘密,那就是他在暗恋同班的一名女同学,但李国阳并没有进一步的打算,只是远远的看着这名女同学,女同学活泼开朗,身边的朋友不少,也会与闺蜜一块谈论学校里的部分男生。

当然,她们几乎不曾谈到李国阳。因为李国阳的存在感不高。

李国阳的父亲在他四岁那年离开了人世,之后母亲选择了改嫁,而在那个家中,李国阳常常感到自己是多余的,其母也没有很注意到儿子的心理变化,并且李国阳安静的性格,让母亲感到很放心,认为儿子不用她太操心。可李国阳也是有自己的烦恼,而他并不懂得如何释放自己的负面情绪。

相比之下,他同寝室的两名男同学徐某宇和汪某更活泼些,甚至也围绕到了那名女同学的身边。也许徐某宇和汪某也喜欢她,李国阳心想,并且因此感到嫉妒,因为李国阳都还不曾与女同学多说过话,可徐某宇和汪某却很自然的与女同学交谈,有时候,李国阳还会觉得他们般配,然后心里面便翻江倒海的难受,紧接着又十分恨,恨徐某宇和汪某与女同学走得近。

李国阳的心中涌出了许许多多的情绪,大部分都是负面的,可没有人注意到李国阳,他的情绪无从发泄,感到压抑,而无边的恨意最终将李国阳吞噬,他打算杀了徐某宇和汪某。当时的李国阳未必考虑过后果,甚至不曾想过这是两条鲜活的生命,一经抹灭,即使日后反悔,也没有再重来的机会。

2010年12月11日早上,李国阳持刀杀害了熟睡中的室友——徐某宇和汪某,很快,这事便在当地引起了轰动,由于事发前毫无预兆,徐某宇和汪某在遇害前也没有与李国阳发生过纠纷,结果却成了刀下亡魂,两名死者的家属都难以接受,怒斥李国阳是“杀人狂”。

李国阳的母亲也不懂得儿子为什么会做出这样的事情,而李国阳在被抓后,如实供述出了自己的犯罪行为。

而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另根据刑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不过对于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意味着李国阳大概率不会被判处死刑。

值得一提的是,依照我国刑法第17条第3款规定:“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因此,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是相对不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2011年3月7日,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李国阳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两条生命戛然而止,他们甚至都还没有来得及好好享受青春,也许他们对未来心怀憧憬,想象过生命的各种样子,但不曾想在一天清晨,他们倒在了血泊中,失去了所有的机会,而李国阳也不可能再有机会望着暗恋的女同学,锒铛入狱,二十几年的时光都得在监狱中度过。

也许李国阳会幡然悔悟,心中满是懊恼,他也本该有诸多可能性,但因为偏执的个性,做出极端的事情,让自己的青春失去了色彩,不过生命是不可逆的,事情已经发生,李国阳除了好好珍惜自己活着的时光,积极改造,出狱后还是可以争取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2013年,经人民法院裁定,李国阳获得了减刑,减为有期徒刑十九年零十个月,剥夺政治权利期限改为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