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据12309中国检察网公布,济宁陈某某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逮捕...

济宁陈某某,过失致人死亡

被告人身份信息公开

被告人陈某某,男,1979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708291979********,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山东省嘉祥县**街道**村**号。2021年6月8日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嘉祥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9日被嘉祥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倒车时将王某某碾轧致死

2021年6月7日13时许,被告人陈某某无证驾驶雷沃牌收割机在嘉祥县**街道**村被害人王某某的麦地收割麦子时,因疏忽大意未观察到位于收割机后方的王某某,倒车时将王某某碾轧致死。经鉴定,被害人王某某系被轮胎的致伤物碾压胸部、面部及颈部后致创伤性休克而死亡。

2021年6月7日,被告人陈某某经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已赔偿被害人近亲属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

陈某某被提起公诉

本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某因疏忽大意,过失致一人死亡,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陈某某案发后主动到案,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分别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可从轻处罚。建议判处被告人陈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来源:12309中国检察网)

生活圈邀请您添加微信cutt99/19930258561

更多新鲜资讯等着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