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最火爆的电影就是《长津湖》了,最红的人就是吴京了。

国庆档电影票房取得了33.9亿元,创造了多项票房纪录。

这部电影甚至完全可能冲击吴京自己的票房纪录56亿元。毕竟仅仅7天就取得30多亿的神话表现,这既证明了电影的成功,也证明了中国电影市场的庞大。

树大招风,人红招事。

吴京自然引来了一些网友的质疑和嫉妒,导演刘信达在微博里喊话吴京要给年轻人让出一条活路。

最近又有导演郝平称吴京的电影侵犯他人的合法商标,如果起诉他的话,可以让这部电影下架,这是怎么回事呢?

这个所谓的商标是什么呢?有网友查到一个商标用途包括导演、剧本编写,影片制作,电影发行及放映等内容的“长津湖”商标,不过注册时间是2021年7月。

论时间来说,《长津湖》电影显然在前面,他是2019年就已经立项了,2021年5月电影就杀青了。

也就是说电影拍摄在他的商标注册之前,如果从时间上来看,吴京根本不存在侵权的问题。

郝平还晒出了作品登记证书,证书的内容是“《冰雪长津湖》故事大纲”,著作权人就是郝平自己,申请日报为2017年5月,首发日期为2015年。

看样子,这个证书有模有样。

但是,按照他这个道理的话,以后是不是要拍长津湖的故事都要经过他的允许和授权?他不是可以坐享受其成了?

同时,历史故事可以申请为个人作品吗?如果这个可以的话,那我是不是把所有历史故事全部申请个遍,然后坐在家里等着剧组送钱上门?

再说了,虽然都是长津湖的历史,但表述和描写的方式不一样,展现的故事也不尽相同,也不能凭一个标题就说别人侵权吧!

类似的故事,每次都会在大片火爆之时上演。

《战狼2》上映前,就有人说吴京侵犯他的版权,要求赔偿1000万元,后来电影如期上映,也打破了中国电影票房纪录。

今年春节期间的《你好,李焕英》电影火热上映,同样有一个编剧说贾玲抄袭了自己的作品,包括人物关系、人物性格等都与自己的作品雷同,不过后来此事不了了之。

《我不是药神》因为情节与美国电影《达拉斯买家俱乐部》题材相似,就被说是山寨。实际上两个故事完全不一样,根本不在一条线上。

另一部爆款电影《西虹市首富》,2018年上映,取得超25亿票房,位列年度票房第四。

随后,就有一个王倩的编剧起诉片方说侵犯了他的著作权,结果一审判决侵犯不成立。

原告方还坚持要继续起诉,二审仍然维持原判。事实上,《西虹市首富》是一部翻拍电影,版权早就买好了,根本不存在侵犯版权问题。

对于郝平的说法网友自然不敢苟同,纷纷替吴京打抱不平。

有网友说,长津湖这种与重大历史事件相关的名字,不应被注册为商标,不然哪个注册“9.18”,中国人还不能纪念九一八事变了吗?

还有网友表示,碰瓷、蹭热度、没下限,让《长津湖》下架?这个导演也真敢说,几粒花生米啊,喝成这样?

还有网友开玩笑说,如果自己注册个“爸爸”“妈妈”,那所有人叫爸爸妈妈前要先授权?

话在最后,你认为吴京侵权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