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网友就退役军人丧葬费及相关政策咨询进行网络问政获回复。
问政内容:家有退伍老人于近日去世,想了解关于退役军人去世是否有丧葬费、与退休工资有关的抚恤政策,办理时需要什么手续?
合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就网友网络问政问题进行了回复。
亲爱的网友您好:根据现行政策规定,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死亡后,增发6个月其生前享受的定期抚恤金,作为丧葬补助费,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同时注销其定期抚恤金的证件并逐级报省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备案。该遗属享受的定期抚恤金自其死亡的次月起停发。退出现役的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残疾军人因病死亡的,对其遗属增发12个月的残疾抚恤金作为丧葬补助费。享受定期补助的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死亡后,增发6个月其生前享受的定期补助金,作为丧葬补助费。上述人员死亡的相关材料需报所属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进行办理。与退休工资有关的抚恤政策请您咨询社保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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