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ST光一发布公告称,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北索瑞电气有限公司(下称“索瑞电气”)未完成承诺业绩补偿义务人对公司进行业绩补偿的议案》。值得关注的是,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1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

其中,关联董事任昌兆回避表决,董事刘向明1票反对。刘向明表示,豁免其他补偿义务人的责任以及豁免相关补偿金额的依据不够充分,故而投出反对票

ST光一公告表示,公司于2014年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任昌兆等33名交易对方购买其所持索瑞电气84.82%股权,交易对价为 7.04亿元。

根据ST光一与任昌兆等10名交易对方签署的《盈利承诺及补偿协议》、《盈利承诺及补偿之补充协议》,本次重组的业绩承诺方任昌兆、任晶晶等自然人/公司承诺:索瑞电气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实现的净利润/扣非后的净利润按照孰低原则确定应分别不低于7,500万元,8,100万元,8,400万元,三年累计的净利润/扣非后的净利润按照孰低原则确定应不低于24,000万元。

2021年1月29日,江苏证监局下发了《江苏证监局关于对光一科技(300356,股吧)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经过现场检查发现,索瑞电气2015年-2018年存在虚增或跨期确认收入的问题。

经核实,索瑞电气2014年度和2016年度的业绩承诺已完成,2015年度的业绩承诺未完成,2014-2016 年度累计业绩承诺未完成。按照《盈利承诺及补偿协议》有关业绩补偿之约定,经协商,索瑞电气业绩补偿数额为1,100万元。该补偿的实际义务人为任昌兆,由任昌兆履行补偿义务。

据悉,独董刘向明自2016年1月15日起,即任ST光一独立董事,现任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合伙人,兼任锦泓时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国电南瑞(600406,股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责任编辑:苏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