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量农村人口因子女上学、工作等各种原因落户城市,从而丧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当这些城市定居者的农村亲属去世并发生继承时,就会遇到城镇居民是否有权继承宅基地使用权的疑问,本文我将为大家解答一下居民可以继承宅基地吗的问题。

首先农村宅基地是不能单独继承的。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分离的,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村集体,使用权属于村内房屋所有权人,村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权,不能随意对宅基地进行处置。

依据上述规定我们可以简单理解为,在农村有宅基地父母去世,由于父母不是宅基地的所有权人,宅基地不属于遗产,故居民继承人是不能单独继承宅基地;但如果父母在农村有一处房产,那这个房产是可以被继承,此时基于房地一体的原则,子女就享有了宅基地的使用权。

毫无疑问第一继承顺序肯定属于配偶,子女,父母。当父辈去世后,不管自己是否属于本村集体成员,在房屋使用期限内都可以继续使用宅基地上的房屋。若子女户口没有迁出仍是本集体成员的,可以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并且可以新建、翻建;另一种情况是已是居民户口时,虽可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但是不能新建、翻建,等到宅基地自然毁坏后集体收回。

当然继承实际发生时也有一些特殊情况,若无子女的农村家庭老人离世后,虽没有近亲但老人和本村集体共同同意后远亲的亲属同样是可以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若不同意则离世后房产将会被集体收回。

最后,居民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该如何办理?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明确规定,非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含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宅基地的,可按相关规定办理确权登记;在不动产登记簿及证书附记栏上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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