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7月28日16时43分,会宁县河畔镇中滩村王某某驾驶甘D6****号小型轿车沿国道247线由南向北行驶至232km+700m处(会宁县河畔镇冯家堡路段)时驶入左侧车道,与相对方向行驶的王某某驾驶的甘D6****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甘D9***挂号重型自卸半挂车相撞,致王某某及甘D6****号小型轿车乘车人六人受伤,经送医院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白银市人民政府按要求成立了会宁县 “7.28”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组,对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全面深度调查,针对管理中暴露出的问题,对相关责任人及责任单位进行了责任追究。
一是对直接责任人的追究。驾驶人王某某忽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驾驶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车辆在道路上行驶时,驾车时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且驶入左侧机动车道侵占对面来车行驶路线是造成本次事故发生的一方面原因,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涉嫌交通肇事罪。因其在本起事故中当场死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注销其所持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人王某某忽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驾驶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的车辆在道路上行驶,是造成本次事故发生的另一方面原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予以处罚。
二是对相关责任人及责任单位的追究。经报请市、县纪委监委同意对靖远县交通运输局、会宁县交通运输局党纪政务处分各3人;对甘肃省金龙运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靖远茂源广建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对会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靖远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进行约谈各1人。靖远县交通运输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有关规定对甘肃省金龙运输有限公司给予处罚;靖远县交通运输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有关规定对靖远茂源广建材有限公司给予处罚;会宁县公安局向会宁县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会宁县公安局向白银市公安局作出书面检查;靖远县公安局向靖远县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会宁县人民政府对会宁县交通运输局班子进行提醒谈话;靖远县人民政府对靖远县交通运输局班子进行提醒谈话;会宁县人民政府向白银市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靖远县人民政府向白银市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来源: 白银公安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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