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标准上调了!

日前,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发布

淄博市继续上调失业保险金标准

△网站截图

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要求,淄博市最低工资标准将于10月1日起分别调整为:张店区、淄川区、临淄区、高新区、文昌湖区、经开区2100元/月;博山区、周村区、桓台县1900元/月;高青县、沂源县1700元/月

为贯彻落实失业保险金标准与最低工资标准挂钩联动机制,进一步提高失业保险保障能力,兜牢民生底线,自2021年10月1日起,淄博市将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的90%上调失业保险金。

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分别为: 张店区、 淄川区、临淄区、高新区、文昌湖区、经开区失业保险金标准由原来每人每月1719元调整 为1890元, 增加171元;博山区、周村区、桓台县由原来每人每月1557元调整为1710元,增加153元;高青县沂源县由原来每人每月1395元调整为1530元,增加135元。

此次调整将惠及淄博市1.7万余名失业人员。

赶快告诉身边有需要的人!

来源: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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