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8日,隆林各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工作人员上班时发现,办公室走廊来了一只“小精灵”——一只疑似猫头鹰的小鸟在地上不停地扑腾着翅膀,却怎么也飞不起来。

考虑到猫头鹰为国家保护动物,该局工作人员立即联系了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官。

检察官知晓后,立即联系县林业局一起前往现场查看,经林业局专业人员辨认,确认这只“猫头鹰”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雕鸮(diāo xiāo)。目前,这只雕鸮正在接受专业人员的仔细检查与救助治疗,待确认符合放飞条件后,这只“小精灵”将被放归大自然。

雕鸮又叫大猫头鹰,是夜行性猛禽,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雕鸮有一双明亮橘黄色的眼睛,除繁殖季节成对外,平常单独活动。听觉和视觉在夜间异常敏锐。白天隐蔽在茂密的树丛中休息,栖息于山地森林、平原、荒野、林缘灌丛、疏林,以及裸露的高山和峭壁等各类环境中。

检察官提醒

广大群众如有发现国家保护动物可立即报警,切不可一时糊涂,擅自饲养或捕杀,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

对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将依法进行严厉打击。检察机关可以通过提起野生动物民事公益诉讼,在追究资源破坏者刑事责任的同时,使其依法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守护生态,人人有责!

如若发现任何非法收购、捕杀行为,

请及时向检察机关、社会公益组织举报!

检察服务热线:12309

来源:百色新闻网(通讯员 赵小乖)

编辑:韦晶

值班主任:权晓莺 韦彩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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