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消息,8日下午的二审庭审中,合议庭组织控辩双方进行了法庭调查和辩论,上诉人王东龙作了最后陈述。庭审结束时,合议庭宣布休庭,另行择期宣判。双方亲属旁听了庭审。被告人王东龙被指控杀害妻子易某并抛尸灭迹,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王东龙构成故意杀人罪,判处王东龙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后王东龙提出上诉。张女士此前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表示,王东龙杀害妻子的行为给她们家里带来无法挽回的伤害。她希望二审能维持原判,为女儿讨回公道。
“南昌杀妻案”二审结束(将择期宣判)。然而基于案情事实的考量和一审判决(死刑)的参照,大概率还是会维持一审判决。不过庭外的一幕还是挺让人感慨的,嫌犯家属竟然跪求死者家属谅解,就观感判断应该是嫌犯的母亲跪求死者的母亲。从某种层面上而言,我们惯常认为只有死者和死者家属才可称得上受害方。以至于即便嫌犯家属什么错也没有犯,在道德层面好像也是弱势的,这导致嫌犯家属在参与庭审的过程时也是始终抬不起头来。可我们还是要知道,嫌犯的母亲在面对儿子杀妻的事情上应该也有“受害的属性”。但是嫌犯母亲的这个“受害的属性”却也只能硬深深承受,而不是跪求曾经的亲家母谅解自己的儿子。在这个事情上,应该是没什么商量余地的。
首先,我理解她作为母亲的上诉行为。但她可能到现在都没认识到,儿子之所以杀人犯案,就是被她的这种言传身教影响的。其次,来聊聊这个“特殊成长环境”。真较真的话,每个人其实都有自己的“特殊成长环境”,不然“原生家庭”的话题怎么这么热?因为太多人感同身受。更何况,很多案件的凶手走上犯罪道路,确实很大程度上和家庭教育及其“特殊成长环境”有关。比如,复旦投毒案里毒杀同学的林森浩,村镇出身的尖子生,一直努力求学,但在家庭环境中他却没怎么感受到什么亲情和温暖。他表现出来的对生命的漠视是很可怕的,就算同学被自己毒死了他脸上表情也是漠然的,哪怕是在被判死刑的时候。
犯罪人格的人也不是天生就是凶手,很多人也在成长过程中遭遇变故后慢慢形变成的。比如,有个先杀后奸案的犯罪人,成长过程的原因导致他有反社会倾向。他爸常年赌博,他妈精神有问题,只有奶奶疼他,可惜8岁时奶奶就去世了。后面开始流浪,被收容后警察给他爸打电话,他爸竟然说让他自生自灭。就这么长大的人,怎么可能善待别人?而恰恰就是这个人,在提到奶奶时哭的稀里哗啦。有非常多底层的人,抛开他们做的案来说,也有很多是由于“特殊成长环境”和“特殊原因”的。比如,有个浙江奸幼系列案件的凶手,特别可恨,不仅对小女孩下手,甚至还把一个女孩的肚皮剪开了。这个犯罪人是什么样的呢?他长相畸形,上学就上到三年级,智商也不高,父母双亡,能活下来就靠村里救济和村民帮忙。可以说,他就不是一个正常人。所以有需求后,他就去欺负比他更弱小的,就选了中小学生下手,做了多起案件。你说,这是不是“特殊成长环境”造成的?
能够理解作为一个母亲想保儿子命的心情,相信做父母的都会这样做。但是有一点,做父母的教育不好自己的子女,娇生惯养,听之任之,那法律就会帮你管教子女,警察,法院,看守所,监狱就是国家帮你们教育子女的职能部门和场所。而我们国家没有废除死刑,也没有终身监禁这一说,所以犯罪情节和手段特别残忍的人就要付出生命的代价,杀人偿命 欠债还钱是任何人都懂的道理。特殊生长环境什么的与杀人抛尸无关,与刑法及刑诉法无关,法律考量的是社会和大众的承受度与满意度,至于个人不能承受也要承受,这就是代价,即使是人的生命权也一样会被剥夺。
对于一个母亲来说,无论自己的儿子干了什么伤天害理的事,都不想他偿命是人之常情。不合理但合情,可以理解。但是不原谅,也不该原谅。其实,现代法律对杀人偿命这种案件的态度是。判死刑不是目的,目的是为了让杀人犯以后没机会杀人,给被害人家属一个交代,再就是警告潜在杀人犯不要犯错。你会发现,现代法律对于死刑已经很警惕了,能不判死刑,就不判,所以你能看到很多,意外致人死亡,情绪激动杀人,如果有理可迅,就能不判死刑。如果能满足上面这些情况,还能让凶手不死的方法几乎没有。所以,像是这种故意杀人的,没法酌情,如果这都不判死刑,肯定会受影响。
就电视剧讨论而言,那对父母,我看着实际是可恨的。因为他们虽然嘴上道歉,哭泣卖惨,实际上是不想承担教养失败后带来的反扑后果。“杀人犯的家属就没有资格活下去吗?”这句话看似直击人心,实际上,有人动手去杀他们?或者有谁真心想让他们死并付出行动了吗?他们作为杀人犯的直系亲属,对孩子的状况毫不了解,父母是最难辞其咎的。那个妹妹,我更讨厌了。我从一开始就不喜欢她,她始终希望把自己和哥哥做一个割裂,然而方式自始至终都不妥当。我很难同情她。
孩子杀人是家庭问题还是自身问题、首先,肯定有一部分是天生的性格所带来的,不要小看遗传基因。其次,家庭的成长环境才是决定性因素,全家人都对这位妈妈的死表现冷漠,可见平日里这个女性在家庭的地位如何,遭遇过多少语言暴力或者其他方面的残忍对待。如果不是受这种环境影响,小孩就算性格里有坏的一面,这一部分也会被强大的亲情力量所束缚住,不会轻易展现。我一直觉得这个案子就是底层人民悲惨生活的缩影,他们的日常就是为生计奔波,
而他们的生计可不是我们为了更大的房子、为了更好的车、为了买包买衣服买化妆品,而只是简单的一日三餐跟基本的衣食住行,光是满足这两样就够受的了,遑论良好的家庭氛围与生活质量。有的人说那当初别生啊,可惜的是对生育持开放态度的,还是我们生活的还算舒服的这些人。而对底层群众来说生孩子就是一颗救命稻草,是一群已经绝望了的成年人,寄托希望的存在,不管这个小孩能不能有出息,最起码能给自己绝望的人生带来一丝期冀。而一群已经绝望的成年人,到底能给小孩带来些什么呢?
两年前我去牙买加采访,对信中提到的情况深有体会。没有任何一个国家像牙买加一样有超过85%的私生子,超过50%的孩子出生登记时没有父亲的名字;没有任何国家像这个国家一样自然地接受无父时代,毫无责任心地生育子女;没有其他和平国家有牙买加这么高的谋杀率。 美国新泽西大学人类学教授DAVID POPENOE写过一本书叫《无父时代》,在书中他提出家庭结构和犯罪的关系是如此紧密,相比之下,种族、低收入和犯罪的关系简直都可以忽略不计。 父母双方是白人、黑人,或富贵、或贫困,其子女的犯罪率远远低于没有父亲的孩子。不幸的是有那么多穷困的黑人单亲孩子成为充斥美国监狱的主要犯人。美国如此,牙买加更胜一筹。
成长因素就是:没有父亲的家庭,孩子的犯罪率会远远高于正常家庭。为什么会这样,我的分析是:一方面家庭收入少,缺乏必要的教育投资,而导致长大后混社会。另一个主要原因是:慈母多败儿,缺乏父亲对孩子的管教,容易导致母亲的溺爱,而一发不可收拾。在本案中,孩子的母亲只看到了孩子可怜,所以需要投入更多的爱,但是却忽略了,恰恰是这种溺爱,容易让孩子走上犯罪的道路。顺便说一句。这种离异的状态,恰恰是某些反婚反育的女权所追求和宣扬的:独立女性。她们没有了家庭的束缚,男性的压迫,获得了自由!就是可惜还没有反育。不然连孩子都没,不就彻底没有烦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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