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报业·半岛网讯近日,诸城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官方网站发布行政处罚公示信息,诸城市瑞昊食品有限公司被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诸)应急罚〔2021〕1172号显示,诸城市瑞昊食品有限公司未在存有较大危险的生产经营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大众报业·半岛网讯近日,诸城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官方网站发布行政处罚公示信息,诸城市瑞昊食品有限公司被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诸)应急罚〔2021〕1172号显示,诸城市瑞昊食品有限公司未在存有较大危险的生产经营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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